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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廣東珠海中院對一起因員工打瞌睡被開除的勞動爭議案件作出終審判決。2019年6月,小藝被已工作7年的公司以上夜班時打瞌睡為由辭退并拒付賠償金。
公司稱,小藝有4天凌晨出現(xiàn)睡著情況,嚴重違反公司規(guī)章制度。小藝稱,打瞌睡都發(fā)生在凌晨四五點,且時間較短,正常的生理需求。小藝提起勞動仲裁,仲裁裁決該公司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48146元。
公司不服向香洲區(qū)法院提起訴訟,法院認定屬違法解除,需支付賠償金。該公司不服判決,上訴至珠海市中院。法院認為,公司單方解約時,要兼顧情理,考慮合理性問題。小藝的違紀行為均在夜里,并未嚴重影響崗位職責。小藝處于妊娠初期,屬特殊的生理階段,打瞌睡行為有其身體客觀原因。
珠海中院認定小藝不構(gòu)成嚴重違紀,駁回公司上訴,公司需支付賠償金48146元。
對于企業(yè)來說,孕婦是一種比較特殊的員工,那么公司可以開除孕婦嗎?
國家的法律規(guī)定女職工在懷孕、哺乳期的用人單位不能辭退。女職工在孕期不能適應原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jù)醫(yī)療機構(gòu)的證明予以減輕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夠適應的勞動。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guī)定》第五條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但在現(xiàn)實中,依舊存在孕期女性被辭退的事件,用人單位的這些行為都是違法的行為。
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guān)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jīng)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guī)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用人公司與員工協(xié)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备鶕?jù)雙方的協(xié)議執(zhí)行補償,可以高于也可以低于法定的補償金,甚至可以協(xié)商達成其他交換條件不給補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