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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節目“上班啦媽媽”第二季里,朱雅瓊直播首秀,被老板當場嚴厲批評,場外嘉賓都覺得是否對媽媽們過于苛刻。
papi醬卻認為職場媽媽不應該被特殊照顧,對用人企業不公平,對職場媽媽的個人成也不是好事,未來產后回歸職場的媽媽們在這種情 況下只會越來越難找到工作,她相信扛過去了就是勝利,媽媽們比我們想象中堅強。
事實上,《勞動合同法》對“三期”女性職工實行了特殊的保護。那么懷孕期間公司可以辭退員工嗎?
許多HR以為,只要是懷孕的女職工一律辭不得,而實際上這并不是絕對的。
《勞動合同法》里明文規定了幾種情況,用人單位是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并且無需向勞動者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的。
1.孕婦違反單位規章制度《勞動合同法》
有規定,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單位也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女職工懷孕也不例外。
比如公司把無正當理由連續請假7天算作嚴重違反單位規章制度的行為,并明確記錄在了員工守則里,懷孕的員工若違反了該規定,單位可以實際情況作出處理。
2.試用期的孕婦
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在試用期間員工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單位可隨時解除和員工的勞動關系,也不用進行賠償。
3.孕婦有嚴重的失職行為
勞動合同法有規定,勞動者有嚴重失職行為或者營私舞弊的,且給用人單位造成了重大損害,用人單位可以無條件解除勞動合同。
這個規定對孕婦也是有約束力的。
4.以欺詐、脅迫等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
員工在簽訂合同時,未告知用人單位懷孕的事情,會導致勞動合同無效。
勞動合同法規定,因欺詐、脅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情形的,勞動合同無效。
5.孕婦兼職并影響了本職工作
孕婦與其他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事實,這個勞動關系已經嚴重影響到本單位的工作任務,用人單位提出后,拒不改正的,可以辭退。
6.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一旦孕期、產期或者哺乳期婦女出現了法律規定的上述六種情形之一,用人單位的一方有權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而且也不用支付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