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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古茗奶茶關聯公司浙江古茗科技有限公司被臺州市稅務局罰款1161萬余元。具體事由為,該公司不進行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在賬簿上不列或少列收入,稅務局對該公司處以少繳的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城市維護建設稅2322萬余元的50%罰款計1161萬余元,對該公司少繳的印花稅6360.30元處以50%罰款計3180.15元。
我們都知道依法納稅是每個公民的應盡的義務,不論是個人還是用人單位都必須依法納稅。但是現在偷稅漏稅的情況還是存在的,如果企業利用不正當的手段偷稅、漏稅,那么企業偷稅漏稅處罰標準是什么?
一、“偷稅罪漏稅罪”(逃稅罪)的立案標準
根據有關規定,納稅人進行偷稅活動,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偷稅數額在一萬元以上,并且偷稅數額占各稅種應納稅總額的百分之十以上的;
2、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因偷稅受過行政處罰二次以上,又偷稅的。
二、“偷稅漏稅罪”(逃稅罪)處罰標準
根據有關規定,對逃稅罪的處罰方式如下:
1、對自然人犯罪的處罰
納稅人采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并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數額巨大并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扣繳義務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較大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對多次實施前兩款行為,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
有第一款行為,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后,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2、對單位犯罪的處罰
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條的規定處罰。
公司偷稅漏稅的處罰是:
1、由稅務機關追繳公司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
2、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3、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相關規定,對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扣繳義務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并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
5、數額巨大并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6、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上述規定處罰。
7、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上述規定處罰。
8、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后,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曾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9、稅務、海關、銀行和其他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與本罪犯罪人相勾結,構成本罪共犯的,應當從重處罰。
10、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后,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曾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