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業資訊
INDUSTRY INFORMATION
3月17日,快手科技宣布調整國際化事業部組織架構,在國際化事業部內單獨設立國際化商業化部,進一步收攏產運線,并對安全合規等中后臺業務進行整合。
此外,國際化事業部原負責人仇廣宇宣布因個人原因將于近期離職,未來,國際化事業部產運和商業化兩大板塊業務將直接向快手創始人、CEO程一笑匯報。
公開信息顯示,仇廣宇在2020年7月加入快手,負責國際化業務。更早之前,他在2015年加盟滴滴,負責過投融資、專車、國際化等業務,并于2019年8月升任滴滴國際事業部COO。
高管與專業技術人員是企業管理與運轉的核心,那么高管離職有什么風險?
一、關于競業禁止的約定
企業高管,通常是指公司的董監高,即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是指公司管理層中擔任重要職務、負責公司經營管理、掌握公司重要信息的人員,主要包括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人員。對于此類人員,由于其從事或者掌管著公司核心事務,一旦在離職后或者任職期間從事與公司業務相競業的業務,就會對于公司造成較大損害,所以競業禁止的適用對象依據《勞動合同法》24條,僅僅是限于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
二、關于商業秘密的問題
實踐中,對于商業秘密的范圍法律是沒有明確的界限。筆者認為,商業秘密的范圍不能隨意擴大,不能將任何事情都通過商業秘密畫個圈保護起來,要求高管簽訂的保密協議中約定高額的違約金,一旦觸犯條款,就以泄露商業秘密追究高管責任,不僅僅是民事責任,甚至通過侵犯公司商業秘密罪要求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綜上,在高管離職前,涉及到的競業禁止協議和商業秘密保護協議等都是事先在勞動合同中擬定,或者單獨簽訂的條款。因此使用通用版本的勞動合同,雖然不會造成嚴重的后果,但是在保護力度上肯定沒有律師定制專項保護有價值,而且在高管的離職過程中引發的,無論是經濟賠償還是人心穩定,都會給企業帶來嚴重影響。正確處理好高管的離職,在《勞動合同法》層面,在《公司法》層面以及在合伙或者股權代持等方面提前進行設計,可以避免更多的風險,也能夠維持公司的長久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