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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全國已有20余省份完成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訂,增設育兒假成為一大亮點。
然而開年以來,多地網友表示請假遭拒,用人單位或是駁回請求,或是設置門檻,還有員工迫于職場壓力不敢休假。與之相對,不少企業將育兒假理解成鼓勵性政策,認為并非“分內之事”,可以選擇執行。到底育兒假是國家規定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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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8月,新修訂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明確,國家支持有條件的地方設立父母育兒假。截至目前,至少25個省份已據此出臺地方性法規,在子女滿3周歲之前,給予夫妻雙方每年5~15天不等的育兒假,重慶、安徽兩地更是將子女年齡放寬至6周歲。還有地區進一步明確,假期工資、獎金、福利待遇視同出勤。
不過有網友反映:請育兒假遇到困難。一位浙江網友表示,領導聲稱‘要等紅頭文件和實施細則’,不僅不予準假,還暗示休假將影響年終評價和升職加薪。
還有網友表示,單位設置了重重門檻,例如“育兒假需一次性休完,不得累計,不得扣除周末”“申請需提前一個月,并證明家中無人帶小孩”“本省政策11月發布,孩子3月過生日,公司偷換概念按比例折算,本年度只允許休3天”……
除了“不能休”之外,“不敢休”現象也較為突出。北京某互聯網公司員工告訴媒體,人事部門已公布了休假流程,但至今無人提出申請。
在員工“有假難休”的同時,一些用人單位也“有苦說不出”。
北京某民營企業的人力資源總監坦言:“婚假、產假都在延長,若是再加上育兒假,企業的負擔就太重了,減少用工時間,就等同于壓縮利潤空間?!?/p>
此外,政策本身的含糊之處,也讓企業有空子可鉆。按措辭力度劃分,各地新規可歸為兩類。其一,強制性政策。北京、甘肅、重慶等絕大多數地區的表述為“應當給予”“可以享受”育兒假。其二,鼓勵性政策。例如重慶規定“經單位批準可休育兒假”,青海則為“鼓勵用人單位設立育兒假”。
對于網友的留言,各地有關部門紛紛給出了回復。例如,杭州市衛健委表示,人口與計生條例頒布當日即生效,無需紅頭文件確認,如果單位拒絕執行,可向勞動權益保障部門投訴立案。北京市東城區、朝陽區衛健委則回復稱,將“點對點”向企業解釋政策并進行督辦。
在律師看來,保障育兒假的落實,首先需要主管部門落實執行的細節?!氨热缳x予育兒假一定的強制性,確保對員工、企業以及相關主管部門的引導?!?/p>
同時,政策宣導、配套的扶持補貼也需跟上,減輕企業壓力,也提高企業對國家政策的理解與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