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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很多人在吐槽雖然育兒假已經推行了一年多了,但是從來就沒有享受過。
育兒假到底是不是強制執行的?近期,深圳人社局就再次明確了這一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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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人社局再次官宣
嚴格執行婚假、產假、育兒假
近期,深圳人社官方微信發布了一則消息《有法可依,細則已出!育兒假、護理假這樣休》,文中明確了深圳將嚴格執行《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一、婚假、產假、陪產假怎么休?
1、婚假
現目前深圳婚假為3天。
2、產假、陪產假
產假
①職工享受生育津貼的假期天數,按照下列規定計算:
同時施行兩種節育手術的,合并計算假期。
②獎勵假:
根據《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條規定: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獎勵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產假。目前暫未出臺夫妻同休相關政策。
所以,無論頭胎還是二胎,只要是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產假的時間如下:
順產:98天+80天獎勵假=178天
剖腹等難產情況:98天+80天獎勵假+30天難產假=208天
陪產假
男方:享受15日的陪產假
3、育兒假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在子女三周歲以內,父母每年各享受十日的育兒假。假期用工成本分擔,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執行。
二、休假期間工資應該怎么發?
根據《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規定》第十九條規定:
勞動者依法享受法定休假日、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產假、看護假、計劃生育假等假期期間,用人單位應當視同其正常勞動并支付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
根據《關于進一步做好〈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相關假期貫徹落實工作的通知》規定:
鼓勵有條件的用人單位按照獎勵假、陪產假期間的工資標準支付育兒假、護理假期間的工資待遇。育兒假、護理假期間的工資待遇不得低于本地區最低工資標準。
也就是說,員工在休婚假、產假期間需要正常支付員工工資,如果員工休育兒假、護理假期間的工資可以跟員工進行協商,其中工資不得低于本地區最低工資標準。
如出現未按《計生條例》規定給予假期、拖欠克扣工資、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等違反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任何組織或個人有權通過12345政務服務熱線、網上舉報投訴平臺等渠道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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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地區的育兒假是強制執行的?
那除了深圳,還有哪些地區的育兒假是強制執行的呢?哪些地區是沒有強制執行育兒假的呢?
一、強制執行育兒假的地區
1、北京:
根據《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十九條規定:
按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滿3周歲前,每人每年享受5個工作日的育兒假;每年按照子女滿周歲計算。
2、天津:
《天津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十八條則規定: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3周歲以下期間,用人單位每年給予夫妻雙方各10日的育兒假。
3、上海:
《上海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2021)第三十一條規定: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夫妻,在其子女年滿三周歲之前,雙方每年可以享受育兒假各五天。育兒假期間的工資,按照本人正常出勤應得的工資發給。
就全國范圍內而言,育兒假是強制推行的。用人單位需要完善用工管理規章制度,明確育兒假、護理假等假期期間的工資待遇。
二、鼓勵但不強制推行育兒假
但是也有少部分地區是鼓勵用人單位推行育兒假的,沒有做強制要求,如重慶市、吉林省等地。
1、吉林:
《吉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
支持有條件的地區或企業事業單位設立父母育兒假。
按照這一規定,吉林的用人單位可以不安排職工休育兒假。
2、重慶:
《重慶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三條則規定: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職工,在產假或者護理假期滿后,經單位批準,夫妻一方可以休育兒假至子女一周歲止,或者夫妻雙方可以在子女六周歲前每年各累計休五至十天的育兒假。
據此,重慶市休育兒假的前提是“經單位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