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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5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在人民大會堂舉行開幕會,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向大會作政府工作報告。報告指出,使用1000億元失業保險基金支持穩崗和培訓,加快培養制造業高質量發展的急需人才,讓更多勞動者掌握一技之長、讓三百六十行行行人才輩出。
落實落細穩就業舉措。延續執行降低失業和工傷保險費率等階段性穩就業政策。對不裁員少裁員的企業,繼續實施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明顯提高中小微企業返還比例。今年高校畢業生超過1000萬人,要加強就業創業政策支持和不斷線服務。做好退役軍人安置和就業保障,促進農民工就業,幫扶殘疾人、零就業家庭成員就業。深入開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增強雙創平臺服務能力。完善靈活就業社會保障政策,開展新就業形態職業傷害保障試點。堅決防止和糾正性別、年齡等就業歧視,著力解決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突出問題。增強公共就業服務針對性。繼續開展大規模職業技能培訓,共建共享一批公共實訓基地。
同時,報告還提到,強化就業優先政策。大力拓寬就業渠道,注重通過穩市場主體來穩就業,增強創業帶動就業作用。財稅、金融等政策都要圍繞就業優先實施,加大對企業穩崗擴崗的支持力度。各類專項促就業政策要強化優化,對就業創業的不合理限制要堅決清理取消。各地都要千方百計穩定和擴大就業。
針對失業保險來說,這是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旨在保障失業人員失業期間的基本生活,促進其再就業。那么失業保險如何領???
1.失業保險金能領多少?
失業保險金的標準,按照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水平,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2.失業保險金能領多久?
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
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
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
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3.怎樣辦理待遇領取手續?
《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這樣規定:
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應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7日內報受理其失業保險業務的經辦機構備案,并按要求提供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參加失業保險及繳費情況證明等有關材料。
失業人員應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60日內到受理其單位失業保險業務的經辦機構申領失業保險金。
失業人員申領失業保險金應填寫《失業保險金申領表》,并出示下列證明材料:
(一)本人身份證明;
(二)所在單位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
(三)失業登記及求職證明;
(四)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應由本人按月到經辦機構領取,同時應向經辦機構如實說明求職和接受職業指導、職業培訓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