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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HR的日常人力資源管理工作中,病假的情況不占少數。不過,對于病假的相關知識點,可能有些HR只是知其一而不知其二。因此,今天我們來給HR普及一些深度的病假知識點,幫助HR更好地處理人力事務。
1.病假休息,誰說了算,醫囑or單位?
實務中,單位為了防止員工“小病大養”甚至“無病裝病”,大多會在規章制度中規定病假的申請和審批程序。有些單位甚至會規定:員工請病假必須得到單位領導的批準后方可離崗休息。
按照這樣的規定,即使員工履行了病假的請假手續,如果單位領導不批準的話,員工仍然無法休病假。但這樣的規定,實際上是約束不到員工的。因為,員工生病了,如果其病情是必須治病休息停止工作的,那么,為了保護員工的身體健康,我們就得允許員工休病假,這是一項基本的人權。
這一項人權,不用經過單位的批準才可以享有,單位也不能以任意借口隨意剝奪這一項人權。說得再直白一些,只要員工有合法資質的醫療機構開具的病假證明,并按規定辦理了請病假的手續,該請病假手續就應該是有效的,不管單位批準還是不批準,員工休病假都是合法合理的。所以,休病假,醫囑說了算。因為,只有醫生,才知道,根據員工的病情,其需要停止工作治病休息多長時間。
2.病假單可以補開嗎?
可以補開病假條,完善病假手續。根據《執業醫師法》第二十三條醫師實施醫療、預防、保健措施,簽署有關醫學證明文件,必須親自診查、調查、并按照規定及時填寫醫學文書,不得隱匿、偽造或者銷毀醫學文書及有關資料。醫師不得出具與自己執業范圍無關或者與執業類別不相符的醫學證明文件。
根據《關于加強企業傷病長休職工管理工作的通知》相關規定:要堅持和完善企業傷病職工的休假和復工制度。職工因傷病需要休假的,應憑企業醫療機構或指定醫院開具的疾病診斷證明,并由企業審核批準。
3.病假一般需要準備什么材料?
(1)就診醫院出具的病休證明或住院證明(病休證明有醫師簽名+醫院公章);
(2)請假條(或者企業其他的類似證明)
(3)就診記錄、掛號單、藥費單據等(有些企業不需要)
4.病假申請,單位必須批準嗎?
由于職工身體不適才需要休病假的,只要職工提供醫院出具的證明、履行請假手續,用人單位就必須批準。
不知以上這些病假知識點,HR是否已經掌握了呢?如果沒有的話,建議收藏學習。此外,我們知道,部分企業的人力資源管理制度中,考勤、薪酬、績效這些也會與病假相關聯,因此,HR對于這些信息的記錄和計算就需要非常仔細了,避免之后算錯了員工工資,導致糾紛,也避免增加企業人力成本,增大企業運營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