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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月28日上午11時許,佛山市某公司員工小A在工作期間因為身體不適,所以向其車間主管請假回宿舍休息。但由于小A在行走至該公司停車棚時突然暈倒,后經120醫生現場搶救后無效死亡。 隨后,小A家屬與其公司對小A的死因無異議,但就佛山市工傷賠償問題產生糾紛。那么,讀完這個事件,HR您覺得這種情況屬于工傷嗎?下面我們來看看事情的結果。
1.佛山市工傷賠償爭議,調解員釋理明法達成工傷死亡定性共識
事故發生后,調解員首先是在2月29日召集雙方當事人到所在社區初步了解雙方態度和訴求,并向企業代表以及家屬代表認真了解和分析整個事件經過得出其實本案的爭議焦點在于小A的情形是否符合《工傷保險條例》中應當或視同為工傷的情形。
圍繞這一核心問題,調解員除了向雙方講解工傷保險的相關信息,如《工傷保險條例》規定中應當認定工傷的情形以及視同工傷的情形;《工傷保險條例》、《廣東省企業職工假期待遇死亡撫恤待遇暫行規定》相關規章規定以及賠償標準、金額外,還與專業后援力量討論分析小A身體不適的狀態是從工作崗位出現一直持續到停車棚,從其感到不適到死亡期間并沒有第三方的因素介入令上述的因果關系中斷,所以鐘某的情形 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視同工傷的情形。最終在調解員依法據理,以案說責,對企業開展思想攻關。最終,雙方對鐘某因工死亡的定性達成一致共識,為調解成功奠定了基礎。
2. 佛山市工傷賠償爭議,調整員促成調整達成協議
由于達成工傷共識,調解員在3月4日再次組織雙方到社區調解室進行調解,在雙方對小A因工死亡定性達成共識基礎上,各方直奔主題就賠償金額問題展開協商。家屬方參照《工傷保險條例》的標準,提出含喪葬補助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和供養親屬撫恤金等合計人民幣130萬元的賠償要求;企業代表認為家屬的賠償要求過高,只愿意賠償105萬元。
最終,通過調解員反復多次的安撫和疏導下,雙方當事人就賠償金額問題達成一致,企業向死者技術支付人民幣壹佰壹拾萬零柒仟元。上述賠償款包括但不限于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以及家屬處理事故所支出的各項費用等。雙方今后互不追究責任,對調解結果均表示滿意。
3. 佛山市工傷賠償爭議案例評析
其實該事件的爭議焦點就在于小A的情形是否符合《工傷保險條例》中應當或視同為工傷的情形,能準確定性本案法律關系,有針對性地制定調解方案是本案得以及時有效化解的關鍵。
那么,看到這里的HR應該也能理解到該案中的小A是符合工傷情形的。因此,對于HR來講,其實處于這個位置,不僅僅只是為企業各級員工提供一些基本的人力資源管理事務服務,更多的應該是站在一個企業、員工的角度去思考、探索以及提升,這樣當企業或者員工出現嚴重情況時,也能在第一時間做出相應的準備工作和形成對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