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企業自行規定職工帶薪年休假沒休超過一年就自動清零,而職工因為種種原因有時候確實會沒把應得的年休假休完,帶薪年休假沒休清零的做法到底合不合法呢?
帶薪年休假沒休清零合法嗎?
一些用人單位采用勞動合同約定或規章制度的形式規定員工應在當年度內提出年休假申請或按時休假,否則視為自動放棄當年度的年休假。也有些單位規定,在當年年休假截止日期前未申請休假或未休完的,年休假將被自動清零。然而,這些規定缺乏與我國有關帶薪年休假相關的法規規定相一致的基礎,因此是無效的,對員工沒有法律上的約束力。
職工帶薪年休假沒休怎么辦?
用人單位在面對員工未休完的上年度帶薪年休假時,有兩種選擇。第一種是與員工協商,安排其跨年度休假。但如果員工已經跨過了一個年度,一般情況下原則上不應再進行跨年度安排。
第二種選擇是按照員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其中包括用人單位對職工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支付。由此,實際支付的年休假報酬為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