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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帶薪年休假,不少在人力資源管理領域HR好奇它是否能用其它假期來進行替代呢?同時,如果HR所在的公司屬于勞務派遣型單位,那么派遣員工的帶薪年休假是由誰負責,又是怎么計算呢?下面我們就幫助HR來一一解開疑惑。
1.帶薪年休假有哪些假期可以替代?
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四條的規定,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帶薪年休假:(一)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于年休假天數的;(二)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三)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四)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五)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因此,可以替代年休假的假期有三類假期:
(1)寒暑假:一般企業不存在,多體現在教育類單位。需要指出的是,確因工作需要,職工享受寒暑假天數少于其應享受的年休假天數的,單位應當安排補足年休假天數。
(2)事假:替代年假有兩個條件,一是事假不扣薪,二是年度內累計事假20天,由此可見,用事假代替年假不合算。
(3)病假:病假代替年假也有嚴格的條件,并非一天病假代替一天年休假。需要根據職工的累計工齡帶測算病假與年休假的抵扣關系。
除以上假期之外的,如休息日、法定節假日、婚喪假、工傷停工留薪期、探親假等都不可以代替年休假。
2.帶薪年休假應由哪家單位安排,如果是勞務派遣員工的話?
關于勞務派遣工的年休假事宜,《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14條規定,“勞務派遣單位的職工符合本辦法第三條規定條件的,享受年休假。被派遣職工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無工作期間由勞務派遣單位依法支付勞動報酬的天數多于其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少于其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的,勞務派遣單位、用工單位應當協商安排補足被派遣職工年休假天數?!?/span>
可見,勞務派遣工年度內年休假問題,需要根據具體情況來判定,若派遣工在年度內存在未被派出去的天數(派遣企業依法又支付報酬的)高于帶薪年休假天數,該派遣工就無權再要求年休假;若派遣工的不存在未被派出的天數或者未被派出的天數少于其年休假天數的,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應協商確定由哪方安排派遣工的年休假。
以上就是關于帶薪年休假這兩個問題的相關解析,相信看完的HR們也會對這個假期的相關政策有進一步的了解。不過,只知道這兩個問題的答案對于HR想要在人力資源管理領域出類拔萃來講,還遠遠不夠。所謂“學無止境”,HR需要在不同企業中積累相應的經驗和知識,最后才能真正朝著自身的晉升目標前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