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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勞動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并未對陪產假做出明確規定,一般都要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在計劃生育條例中對陪產假的實際規定。那么,作為人力資源管理者,HR你知道陪產假規定有多少天嗎?工資又該怎么算呢?
1.陪產假規定有多少天?
法律上對孩子父親的所謂“陪產假”是沒有規定的,但各個地方有相關的政策規定。
(1)上海陪產假規定
第三十三條晚婚的公民,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七天。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的晚育婦女,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晚育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晚育護理假三天。晚婚假期間享受婚假同等待遇,晚育假、晚育護理假期間享受產假同等待遇。
(2)北京陪產假規定
第二十條 晚育的女職工,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獎勵假30天,獎勵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間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資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不休獎勵假的,按照女方一個月基本工資的標準給予獎勵。
(3)廣東陪產假規定
國家工作人員和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實行晚婚的,其婚假為30天;實行晚育的,其產假為105天,并給男方護理假15天。
(4)其他陪產假規定
第四十六條 男二十五周歲以上、女二十三周歲以上初婚的為晚婚。二十四周歲以上的已婚婦女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為晚育。
職工實行晚婚的,在法定婚假的基礎上增加婚假二十天;實行晚育的,在法定產假的基礎上增加產假十五天,同時給予男方護理假十天;在產假期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另增加產假三十天。
2.陪產假工資結算方式
陪產假期間,用人單位同樣要向職工支付工資的。陪產工資結算的方式有兩種:
(1)若是用人單位有為職工買生育保險的話,職工休陪產假期間的工資則由用人單位向相關部門申請。陪產假期間工資一般是按照當地社會平均工資標準來支付的,若是職工工資高于當時社會平均工資標準,則由用人單位補差額。
(2)若是用人單位沒有為員工購買生育保險,那職工在休陪產假期間的工資則是按照職工合同工資的標準來支付。
以上就是勞動合同法陪產假有多少天的介紹。在這里,HR需要注意的是,對于陪產假在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中沒有明確的約定,需要根據當地的政策來進行休假,這時陪產假的時間也就長短不一樣,工資的算法也就有所區別,所以,當企業有員工在休陪產假時,HR就特別要注意人力資源管理環節中的薪酬管理,避免因工資發生誤差而引起不必要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