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國家對女職工“三期”進行了特殊的保護,但是,仍然有企業考慮自身業務而執意解雇“三期”女職工,“三期”三期解雇如果不是女職工過錯的,那么,賠償就是必須的。那么,女職工“三期”解除勞動合同賠償標準是什么呢?
女員工在解除勞動合同時,賠償的具體要求需要根據情況進行區分。如果員工要求繼續履行合同,并且主張用人單位賠償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期間的工資損失。如果員工不要求繼續履行合同,則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或賠償金,甚至要求支付三期的福利待遇。
需要注意的是,員工是否選擇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決定權由他們自己掌握,這主要取決于他們的個人情況和經濟利益。工作年限較長的員工可能選擇解除勞動合同,而工作年限較短的員工可能會要求繼續履行合同。
根據經濟補償的規定,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對工作滿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員工,按一年計算;對工作不滿六個月的員工,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對于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地區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情況,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照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但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長不超過十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