盡管說女職工“三期”確實是需要重點保護的,但事實上,處于“三期”時期的女職工在有些工作上確實是力不從心的。無故解雇“三期”女職工肯定是違法的,所以,許多企業就對“三期”女職工崗位進行調整。那么,女職工“三期”調整崗位又是不是合法的呢?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五條規定,除了女職工正在從事的工作屬于女職工法定禁忌勞動范圍內的,用人單位對“三期”女職工調崗,必須征得女職工本人同意,并且不得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
女性員工在懷孕期間如果無法適應原有的工作,雇主應根據醫療機構的證明,減輕其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適應的工作。對于懷孕滿7個月以上的女性員工,雇主不得延長其工作時間或安排夜班工作,并且應在工作時間內安排一定的休息時間。
對于哺乳期不滿1周歲的嬰兒的女性員工,雇主不得延長工作時間或安排夜班工作。雇主應當在每天的工作時間內為哺乳期的女性員工安排1小時的哺乳時間;如果女性員工生育的是多胞胎,那么每多一個嬰兒,每天將增加1小時的哺乳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