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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當前,在國家已經頒布的法律法規中,有了比較完善的特殊保護規定,切實保障女職工三期期間的各項權利。那么,這些所規定的權利究竟包括哪些內容呢?作為人力資源管理者的你,HR你知不知道呢?
其實,女職工三期期間,是可以享受帶薪假期的,而假期則包括以下幾種:
1.女職工三期期間,享受國家產假
(1)基本產假98天,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
(2)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4)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產假15天;
(5)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產假42天。
2.女職工三期期間,享受地方獎勵產假
2015年修改后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25條規定,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獎勵假或其他福利待遇。然而,具體可以獲得多少天的獎勵假或者哪些其他福利待遇,則沒有具體規定,而是交給了各地方自行規定。女方獎勵假最長是三個月,為河南和海南兩省,南方護理假最長是一個月,為河南、云南和甘肅、西藏四省。
3.女職工三期期間,享受產前檢查假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6條第3款規定,“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span>
那么,產前檢查假到底該休幾次,每次休多長時間,國家層面的法律法規并沒有具體規定。一般來說,用人單位可以根據懷孕女職工本人體質情況、所提供的醫學證明等因素合理給予。
4.女職工三期期間,享受哺乳假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9條第2款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內為哺乳期女職工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span>
其一,國家規定的哺乳假體現為每天1小時,沒有具體明確是一次性使用,還是可以分次使用,一般情況下,用人單位可以根據女職工實際情況靈活安排。也有一些地區對此作為較為細化的規定,比如,《陜西省實施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15條第三項規定,“女職工哺乳未滿1周歲嬰兒的,用人單位應當給予下列勞動保護:(三)……哺乳時間可以一次使用,也可以分開使用,哺乳時間計入勞動時間?!?/span>
其二,上面是國家層面關于哺乳時間的規定,除此之外,有些地區還有地方規定,比如,《廣東省實施〈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辦法》第16條規定,“女職工產假期滿,確有實際困難的,經本人申請,用人單位批準,可以請哺乳假至嬰兒1周歲。哺乳假期間的工資待遇由雙方協商決定?!?/span>
以上就是關于女職工三期期間,可以享受到的相關權利。那么,HR在人力資源管理過程中,需要對女職工三期所產生的問題做一些整理,這樣也有利于提高人力資源部門的服務質量和效率,同時也能幫助企業避免不必要的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