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業資訊
INDUSTRY INFORMATION
相信很多企業都見識過員工著急辭職也不交接工作說走就走的,重慶某科技公司一員工因此被判賠了5萬元,所以說,勞動法不僅保護勞動者,也同樣會維護利益受損的企業的。員工辭職對企業到底有哪些影響呢?
案件詳情
2020年12月1日,重慶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某科技公司)與李某兵訂立勞動合同,約定李某兵承擔研發工作,合同期限3年;離職應當辦理工作交接手續,交還工具、技術資料等,造成損失應當據實賠償等內容。
2022年2月15日,李某兵向某科技公司提出辭職后隨即離開,且拒不辦理工作交接手續。某科技公司通過啟動備用方案、招聘人員、委托設計等措施補救研發項目,但因研發設計進度延誤、遲延交付樣機,向第三方承擔了違約責任。
某科技公司向某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李某兵賠償損失等。某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某科技公司遂起訴請求法院判令:李某兵賠償公司相應損失,并返還其在公司工作期間完成的全套研發設計資料。
重慶市江津區人民法院于2023年7月24日作出(2022)渝0116民初12139號民事判決:一、李某兵于本判決生效后十五日內賠償原告某科技公司損失50000元;二、駁回某科技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宣判后,李某兵不服,提起上訴。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于2024年1月1日作出(2023)渝05民終8769號民事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審判理由
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后,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手續。勞動者未履行前述義務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李某兵作為某科技公司的研發人員,未提前三十日通知某科技公司即自行離職,且拒絕辦理交接手續,其行為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規定,應當按照第九十條有關勞動者賠償責任的規定對某公司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審理法院綜合考量李某兵參與研發的時間、離職的時間、本人工資水平等因素,酌定李某兵賠償某科技公司損失50000元。
員工辭職不交接工作對企業的影響
員工辭職不進行工作交接會對企業產生多重負面影響。首先,項目延誤是最直接的后果,尤其在技術密集型行業中,突然的人員流失可能導致關鍵項目停滯。此外,團隊士氣也可能受到打擊,增加其他員工的負擔。經濟上,企業可能面臨違約責任或需投入額外資源進行人員招聘和培訓。例如,某科技公司在李某兵辭職后,不得不采取備用方案和招聘新員工來彌補損失。
企業如何應對員工辭職不交接工作?
為應對員工辭職不交接工作,企業可以采取多種策略。首先,在法律上,企業應在勞動合同中明確交接義務和相應的法律責任。其次,管理上,企業需建立完善的知識管理系統,確保知識和技能的傳遞不依賴于個別員工。此外,建立良好的企業文化和員工關系,提升員工忠誠度,以減少突發離職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