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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理說,員工主動提出申請的離職,企業是不需要做任何賠償的。所以,對于員工主動請辭企業卻被判賠幾十萬的真實案件,很多HR都是不理解的。到底是什么情況呢?
案件詳情
汪小姐于2014年8月1日入職北京某會計師事務所,雙方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2021年9月7日,汪小姐通過微信向公司法定代表人范總提交辭職報告,但公司在30日通知期屆滿后并未及時辦理離職手續,而是繼續讓汪小姐工作,直至2021年12月13日才通知其離職。汪小姐因此申請仲裁并要求公司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
一審判決:
一審法院認為公司在3個月后才同意汪小姐的辭職申請,缺乏合理性與勞動關系維系之善意,應承擔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之責任。法院依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條款,判決公司支付汪小姐567600元的賠償金。
二審判決:
二審法院維持了一審判決,認為公司在3個月后解除勞動關系明顯超出了合理時間,用人單位應承擔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責任。
案件分析:
案例顯示,用人單位在接到員工辭職申請后未能在合理時間內處理,將可能面臨高額賠償。企業應嚴格遵守法律規定,及時處理員工辭職申請,避免法律風險。
關于員工辭職的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對員工辭職和解除勞動合同有明確的規定。根據該法律,員工有權在提前30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的情況下解除勞動合同,而試用期內提前三天通知即可。此外,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應在合理的時間內處理員工的辭職申請,否則將可能面臨法律責任。
員工辭職的法律權利與義務:員工在提出辭職時,必須按照法律要求通知用人單位,并在通知期內繼續履行工作職責。若員工在通知期內擅自離職,用人單位有權追究其法律責任。
用人單位的法律責任與義務:用人單位在接到員工的辭職通知后,應在法律規定的時間內處理辭職手續,并不得無故拖延。若用人單位在合理時間內未處理員工的辭職申請,員工有權申請勞動仲裁或提起訴訟。
企業應該如何正確處理員工辭職?
企業在接到員工的辭職申請后,應立即進行處理,安排交接工作,并在30天內完成所有離職手續。
企業在處理員工辭職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及時響應辭職申請,避免拖延;
確保所有手續齊全,避免出現法律糾紛;
合理安排工作交接,確保企業運作不受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