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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簽訂的協議,通常是有明確期限的。當勞動合同的期限屆滿時,雙方可以選擇主動續簽合同,也可以選擇終止合同。這時,許多人可能會產生疑問:勞動合同是否可以自動續期?
勞動合同的基本概念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這種合同通常包括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保護和條件、勞動報酬、社會保險等方面的內容。在法律上,勞動合同是有約束力的,任何一方都需遵循合同中約定的條款。
勞動合同可以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這些類型的合同為不同的用工需求提供了靈活性,同時也保障了勞動者的基本權益。
勞動合同能自動續期嗎?
對于勞動合同的自動續期,法律有明確的規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如果勞動合同期滿后,勞動者仍在原用人單位工作,而用人單位未表示異議,這種情況下,應視為雙方同意以原條件繼續履行勞動合同。這就是所謂的“默示續期”。
然而,這種默示的自動續期并不包含原合同所約定的期限,因此不能稱為完全意義上的合同續期。相反,它意味著雙方在沒有明確反對意見的情況下,按照原勞動合同的內容繼續執行,直到一方提出終止勞動關系。
勞動合同續訂有哪些條件?
勞動合同的續訂通常需要雙方協商一致。在以下幾種特殊情況下,勞動合同需要續訂:
如果勞動合同期滿,但存在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合同的情況,如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在醫療期內等,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
勞動者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這些情況下,法律要求用人單位在一定程度上保護勞動者的權益,不得隨意解除勞動合同。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續訂條件
法律規定,在特定條件下,勞動者有權要求與用人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些條件包括:
勞動者在同一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
勞動者自建立勞動關系起已連續兩次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初次實施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時,勞動者在該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0年。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訂立,旨在提供勞動者更大的穩定性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