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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人錯誤地將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視為“終身保障”,這一誤解既給勞動者帶來了不切實際的期待,也使用人單位感到不必要的壓力。到底什么叫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真的就不能解除了嗎?
在勞動合同的討論中,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常常被誤解為“終身保障”或“鐵飯碗”。許多人認為,一旦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者便獲得了永久的工作安全,而用人單位則無法解除合同。然而,實際上,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并不等同于永久性合同,它在法律上有著明確的定義和適用范圍。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一種合同類型,指的是沒有明確終止日期的勞動合同,但并非不可中止或解除。
滿足什么條件可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要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首先需要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協商一致。這意味著雙方需要在自愿基礎上達成共識。此外,還有法律規定的幾種情形要求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
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國有企業改制時,勞動者在該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退休年齡不足十年。
連續簽訂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勞動者沒有違背法律規定的條件。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還能解除嗎?
可以!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并非絕對不可解除。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以下情形下,用人單位可以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協商一致: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通過協商達成解除合同的共識。
試用期不合格:如果勞動者在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用人單位可解除合同。
嚴重違紀:勞動者如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也可能被解雇。
嚴重失職:勞動者嚴重失職或營私舞弊,給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合同可以解除。
多重勞動關系:若勞動者與其他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并影響本單位工作任務的完成,且拒不改正。
勞動者違法行為:如勞動者以不當手段訂立合同,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健康原因: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醫療期滿后無法勝任原工作,也無法從事安排的其他工作。
工作不勝任:經過培訓或調整崗位后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客觀情況變化:合同訂立時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且協商不成協議。
企業因素:企業破產重整、生產經營嚴重困難或裁員等。
這些解除條件表明,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可以在法律允許的條件下終止,確保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權益得到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