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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時間6月2日消息,過去幾年,Facebook母公司Meta的現任員工和前任員工都在猜測,COO雪莉·桑德伯格(Sheryl Sandberg)何時離開。盡管如此,她在周三宣布將很快辭去Meta二號高管職務的消息,還是在整個公司和硅谷其他地方引起了沖擊波。
在宣布離職的消息后,桑德伯格接受了外媒的采訪。用她自己的話說,有兩大因素讓她決定現在離開:第一,Meta管理團隊已經建立,這是重要原因,因為她很關心公司;其次,作為“向前一步”運動的領袖,她想要更多關注慈善事業和女性權利。
“沒有完美的時機,”她在接受采訪時表示,“這份工作是一種榮耀和榮幸,但這份工作不會讓你有很多時間去做其他事情?!?/p>
桑德伯格將在今年秋天正式離職,但會繼續留在Meta董事會。當被問及是否會在Meta董事會留任多年時,她表示,自己沒有想的那么遠,但是現在會繼續留在董事會。
桑德伯格于2008年加入Facebook,路透社稱,她的離開標志著Meta時代的結束。
此外,Meta首席執行官扎克伯格表示,Facebook首席增長官奧利文(Javier Olivan)將接替桑德伯格擔任首席運營官。
公司運營中,在公司擔任法人、董事、監事等高級管理人員職務的員工,與公司之間存在兩種不同的身份關系,其作為公司的一名勞動者,與公司存在勞動法下的勞動關系,其同時又作為公司的高管,與公司存在公司法下的委任關系。由于該雙重身份關系的存在,因而導致公司在處理與高管之間解約糾紛時,要同時兼顧公司法及勞動法兩層法律關系的處理。那么公司高管離職注意事項有哪些?
(一)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在公司中的雙重身份及對應的法律關系
區別于公司的普通員工作為公司的勞動者,與公司之間存在單純的勞動關系不同,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不僅具有勞動者的身份,還具有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身份,因此,該等人員與公司之間實則存在雙重關系。首先,其作為公司的一名勞動者,與公司所建立勞動關系,在勞動關系解除時,需要受制于《勞動合同法》、《勞動法》等調整勞動關系的相關法律法規的約束。其次,作為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與公司之間還存在委任關系,當發生解除高級管理人員職務之時,則應適用《公司法》等法律法規的約束。因此,企業在解聘高管時不僅需要考慮公司法項下委任關系解除的風險,還需考慮勞動法項下合法解除勞動關系的風險。
(二)公司與高管解除勞動關系的風險和應對
公司通過決議解聘高管職務的,不必然導致雙方勞動關系的直接解除,公司如想與高管單方解除勞動關系的,仍應遵守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若公司未按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之規定與高管解除勞動關系的,會存在被判令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或被要求與高管恢復勞動關系、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可能。
此外,在勞動關系的解除上,公司單方行使解除權一直以來都是諸多產生勞動爭議的直接導火索,因此,建議公司注意留存高管滿足公司行使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權利之條件的相關書面證據(例如本案中,若公司主張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二)、(三)項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的,則應舉證證明員工存在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以及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行為),并且,公司還應保留公司的規章制度系經民主程序制定且向公司員工公示告知的證據等,以避免被法院認定為違法解除,進而承擔不利后果的風險。此外,為增加解除勞動關系的合理性,建議公司將解除勞動關系的時點置于相關委任關系的解除時點之后或者同時,而不建議先解除勞動關系再解除委任關系。
高級管理人員的解聘向來是企業最具挑戰的難題之一,企業在解聘高級管理人員時前應當做好充分的準備工作,需要考慮公司法語境下的委任關系和勞動法語境下的勞動關系兩種關系的合法解除,并采取上述合規措和思路,以免給公司造成不必要的法律風險或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