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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槽最重要的是什么?離職證明!
成都某家技術公司的一名程序員,在項目緊要關頭提出離職,公司挽留未果。于是HR在該員工離職證明上多加了一句話:
“員工在項目未完成情況下因個人原因提出離職申請?!?/p>
員工以損害個人利益為由,將原公司告上法庭,讓公司惹上了官司,且慘遭賠償。
從法律層面上講,給離職員工開具離職證明,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但是,合格的離職證明應該怎么開,很多HR是不太明白的。
同時很多員工也不明白離職證明的作用,所以今天就給大家講一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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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證明的作用是什么?
一、求職
現在很多用人單位都要求求職者提供上一份工作的離職證明,從而來求證員工的上一份工作是否真實,同時也是為了確定求職者和自己的上一家公司不存在勞務關系或者是勞務糾紛的證明。
如果這時候員工拿不出來離職證明的話,難免會讓自己處于求職的被動一面。
二、辦理檔案轉移
在離職的時候,辦理個人檔案轉移,需要到人才交流中心存放個人檔案,這時候就需要提供離職證明才能夠發調檔函,正規的檔案管理,都必須憑借存檔單位出具的調檔函才會寄出個人檔案,如果沒有離職證明的話,辦理起來就會非常被動。
三、社保關系轉移
去社保局辦理社保關系繳費主體的變更,或者是轉為靈活就業人員繳費,都要用到離職證明。
四、辦理失業登記
如果屬于非本人意愿離職的,繳納失業保險一年以上的離職者,在辦理失業登記,領取失業救濟時,必須要用到離職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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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證明需要有什么內容?
一、離職證明可以寫離職原因嗎?
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24條規定:用人單位出具的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應當寫明勞動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日期、工作崗位、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
也就是說法律規定的勞動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日期、工作崗位、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這4項內容是必須寫明的。
那可以寫“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該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等內容嗎?
敲黑板,這些屬于離職證明的禁列項,也就是說這是離職證明上萬萬不能寫的。
根據我國《就業促進法》第三條,勞動者依法享有平等就業和自主擇業的權利。
如果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中記載有勞動者的負面信息,那么就會違反求職平等原則,致使勞動者減少或者喪失就業機會。
從保護勞動者權益角度出發,用人單位出具的離職證明不應當記載對勞動者不利的事項。
所以,員工嚴重違法違紀、被公司開除,和領導撕逼、跟同事劈腿……這類只要對員工不利的信息,離職證明都不能寫。
二、離職到底該怎么寫?
1、 必備項,即上述四大項內容的寫法
值得注意的是,離職證明出具的對象是其他用人單位或社保部門,故不必寫收信人的姓名和地址,但需要寫開具證明的具體日期,并加蓋公司公章。
2、工作年限或在職時間不能隨意填寫
有時候勞動者基于增加工作經驗或其他原因的考慮,要求單位多寫在職時間或工作年限,此后卻因各種原因導致爭議,從而對單位不利。
3、離職原因不能隨意寫
事實上,立法規定不需要寫離職原因,因為離職證明的立法本意是為了證明勞動關系終結,而非證明勞動關系因何種原因而終結。
所以,用人單位不能隨意填寫勞動者的離職原因,特別是勞動者嚴重違規,且違規行為是有違道德標準的“不光彩”行為時(實踐中,通常稱為“污點材料”),即使是事實也不能填寫。
4、記得做好公司機密保密工作
附加上“員工有遵守公司保密制度的義務“的內容,用來提醒員工本人和新公司,即使離職,員工也不能泄露公司機密,新公司也不能利用公司機密去獲利。
最后,一式兩份,公司留存的那份,需要讓員工本人簽收。
5、參考模板如下:
離職證明(個人留存)
茲證明 xx 先生/女士(身份證號碼:xxxxxxxxxxxxx )于 xxxx 年 x 月 x 日入職我公司 xxx 部門擔任xxx職務,勞動合同期限為 叁 年。至xxxx年x月xx日因 個人原因 離職,在職期間無不良表現,相關離職、交接手續已辦妥,即日起終止原勞動合同,依法解除雙方勞動關系。
因未簽訂相關《競業禁止協議》,遵從擇業自由。
特此證明。
XXXX有限公司
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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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交接工作也必須為其開離職證明嗎?
事實上很多用人單位不出具離職證明是因為勞動者不配合辦理離職交接手續。
那么,用人單位能否以這個理由進行抗辯?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從上述法律規定看,出具離職證明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勞動者是否交接并非用人單位出具離職證明的前提條件。
因此,用人單位以勞動者未進行工作交接而拒開離職證明是不可以的,但可以在勞動者辦結工作交接前拒付經濟補償金。
不出具離職證明如何賠償?
如用人單位不依據法律規定給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可能會給勞動者享受失業保險待遇、享受自主創業、再就業的優惠政策等造成阻礙,損害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因此,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對勞動者因此造成的損害,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用人單位無法提出正當理由,拒絕出具離職證明,給勞動者造成損失的,勞動者有權索賠。
索賠的途徑有以下三種方式:
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
勞動者有權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協調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
勞動者有權向當地的勞動爭議委員會提起賠償之訴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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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不能提供離職證明怎么辦理入職手續?
不論對于求職者還是員工而言,離職證明都作為辦理入職手續的重要文件,主要是為了證明勞動者跟上一家公司已經解除了勞動合同。
那如果已經發了offer的員工沒有離職證明應該怎么辦呢?還可以錄用他嗎?
Q1:員工不能提供離職證明能否錄用?
雖然員工不能提供離職證明,但若該員工客觀上與上一用人單位的勞動合同已經解除或終止,則錄用該員工已無法律障礙。
Q2:如何證明該員工已經與原用人單位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
可以讓該員工提供向原單位提出的離職申請、與原單位的工作交接記錄表、按照原單位要求辦理的離職流程表、在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開具的已經對其社會保險進行減員的證明等。
Q3:員工實在沒有離職證明,但是能夠提供其他資料,證明其已經與原單位勞動合同解除時如何處理?
對于那些確實無法提供離職證明的員工,可以參考如下方式減免法律風險。
① 必要的背景調查
首先和員工進行溝通,了解其無法提供的原因,做好相應的背景調查。
原公司的架構是怎樣?
各個部門都有多少人?
老板、副總、當時招聘的HR是誰?
能否提供原公司一些同事的聯系電話?
能否提供公司的固定電話?
……
多方查驗,檢驗并判斷員工提供的信息是否屬實,即可在很大程度上降低風險。
② 要求員工出具承諾書
除了必要的背調,我們還需要這位員工向公司出具一封承諾書,明確責任。
具體的承諾書內容小福也為大家整理好啦,有需要的HR小伙伴可以直接復制修改~
承諾函
本人A,身份證號:X,向B公司鄭重承諾,本人已經與C公司勞動合同解除,若因本人做虛假承諾,給B公司造成任何不利后果,都由本人承擔。
承諾人(簽名):XXX
年 月 日
HR只需要將員工提供的證明資料連同承諾函一并保存存檔,就可以作為員工的離職證明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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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為離職員工開具證明,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一、收入證明不能亂開
1、虛開收入證明,侵害用人單位自身權益
收入證明是勞動者就職期間的收入的確認,用人單位在收入證明上加蓋公章,表明具有法律效力。用人單位對證明記載內容的認可不僅對第三人具有法律效力,對用人單位自身也產生法律效力。
在出具虛假收入證明時,僅有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心知肚明,但證明本身并不能反映這是虛假的事實。因此,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一旦產生爭議,如果用人單位沒有相反并有效的證據證明收入證明是基于重大誤解或受脅迫所出具的虛假證明,收入證明就可能會成為認定勞動者工資標準的重要證據,對用人單位的權益產生侵害。
2、虛開收入證明,可能會侵害第三方的合法利益
用人單位虛開收入證明的行為所帶來的直接后果就是導致銀行做出錯誤的貸款決定,增大了銀行收回貸款的風險。如果銀行根據公司蓋有公章的收入證明為申請人批準和發放了超過正常標準的按揭貸款而遭受了經濟損失,用人單位將有可能提供需要證明文件而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貸款合同是員工與銀行之間所簽訂,按照合同的相對性,銀行只能追究債務人(員工)的違約責任,但用人單位出具虛假收入證明卻侵害了銀行合法權益權。用人單位在作出虛假收入證明時,具有主觀故意,與員工共同構成了“惡意串通”損害第三方利益的侵權行為。
二、離職原因不能隨意填寫
離職原因是員工能否領取失業金的重要因素。根據規定,申領失業保險金應具備的條件包括:
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
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即失業人員不愿意中斷就業,但因本人無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斷就業。勞動保障部發布的《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對哪些情形屬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作了規定,主要包括:終止勞動合同,職工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職工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用人單位違法或違反勞動合同導致職工辭職。出現上述情形造成職工失業的,職工有權申領失業保險金。
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辦理失業登記是為了掌握失業人員的基本情況,確認其資格。須有求職要求,是考慮到失業保險的一個重要功能是促進失業人員再就業。這是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一個前提,也是失業人員應盡的義務。
也就是說,只有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情況下才有機會領取失業金。如果企業并沒出現導致員工被迫離職的情況,只是想幫助員工虛構離職原因,騙取國家失業保險,不僅違反國家社保法律規定(情節嚴重,最高可被處以騙取金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還有可能出現員工借此“反咬一口”,向公司索要經濟補償金的情況。
這種情況出現的概率可能較低,但需要提防,以免日后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三、離職證明,不要隨意開
公司在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開具了不符實際的離職證明。如果遇到勞動關系之類的糾紛,則會反過來證明員工的主張,即雙方之間存在勞動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