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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業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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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員工離職時,HR需要給員工結算工資,但公司的發薪日卻是固定的。
最近就有HR小伙伴來問:員工離職了,是等發薪日一起結算工資,還是需要當天就支付工資?必須一次性付清嗎?
今天小編就來講清楚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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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支付離職員工工資?
一、什么時候付?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七條 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第九條 勞動關系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二、怎么支付?
根據《勞動法》:
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根據以上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員工離職當天,以貨幣形式,一次性付清其工資。
(注:部分公司除了拖延支付,甚至還會有以公司產品抵消工資的情況,這屬于違法行為。)
如果離職單位所在地,沒有具體的關于工資支付的辦法,則按照上述法律法規執行;但是如果各省市有具體的自己的規定的話,則依照當地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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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離職員工工資支付問題
一、員工工作未滿一年離職,要發年終獎嗎?
年終獎屬于用人單位根據公司經營效益和勞動者工作表現,向勞動者支付的獎金,屬于工資的組成部分。
如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了年終獎,但是并未約定支付條件,勞動者中途離職的,根據目前勞動爭議司法審判實踐看,用人單位應按照勞動者實際工作時間折算支付年終獎。
二、員工只工作了幾天,離職后還要發工資嗎?
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條規定,勞動者有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
只要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供了基本勞動,就有獲得勞動報酬的權利,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也是其法定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