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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做HR的小伙伴們,想必對于三期女員工的問題,是特別敏感和難操作的。不管是這類員工的入職、休假、補貼,還是這類員工的離職、訴求、賠償金等,真是一件十分難處理的事情。
像下面這種情況,各位HR可能都會遇上,那就是女員工在和公司協議離職后,忽然發現自己已經懷孕,要求公司恢復勞動關系,作為HR的你,你會怎樣處理呢?
下面小編來引用一個真實的案例,幫助各位HR小伙伴們,學學這類問題的處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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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與公司協議離職經過
2017年1月4日,女員工張美麗入職上海某網絡科技有限公司處,擔任培訓經理,雙方簽訂自2017年1月4日至2020年1月3日為期三年的勞動合同,約定稅前月工資15,000元。
在該公司工作幾個月后,2017年9月26日,張美麗與公司簽訂《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主要內容如下:
1)甲、乙雙方的勞動合同自2017年9月30日解除。
2)乙方應根據甲方的要求,辦理完離職交接手續……
3)甲方在乙方辦理完以上離職交接手續后30日內,向乙方支付工資至2017年9月30日及補償金額15,000元。
除此之外,經乙方確認甲方對其不存在任何薪資福利、債務、賠償或補償義務,且乙方不再通過任何仲裁和訴訟的方式向甲方主張任何權利……”
小編注:這部分內容表述得很清楚,什么時候解除的合同,何時支付工資以及關于薪酬福利、補償義務等內容都有明確的規定,張美麗在和公司充分溝通后,才簽的字。
后續:解除完合同,辦理完離職后,公司于2017年10月20日通過銀行轉賬方式向張美麗支付了用途標注為“上海-9月張美麗(離職經濟賠償金)”,金額為1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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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協議離職后發現已懷孕,要求恢復勞動關系
后來在10月16日,女員工張美麗協議離職后去醫院檢查得知已懷孕一月有余,遂向公司提出要求恢復勞動關系,公司拒絕。
HR小伙伴們,關于公司拒絕張美麗恢復勞動關系一事,你們覺得是合法合規的嗎?如果還是不敢斷定,那我們接著往下看。
2017年10月18日,張美麗申請仲裁,要求自2017年10月1日起恢復與公司之間的勞動關系。仲裁委于2017年12月4日作出裁決,不予支持。
張美麗仲裁請求被拒絕,說明一個問題,張美麗的請求有自己的問題。啥問題呢?再接著往下看。
對于仲裁委的仲裁結果,張美麗不服裁決,在法定期限內向法院提起訴訟。
審理中,張美麗稱,主要有下面這幾點,公司做法不符合要求。
1)公司要求其簽署《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時未盡到解釋義務,催促其盡快落筆,致使權利義務有失公平,存在欺詐嫌疑;
2)她在簽署協議時并不知曉自己已懷孕,員工勞力可理解為標的物的質量,故她是基于對標的物的質量發生錯誤認識,使行為的后果與自己的意思相悖,且公司未給予她公平協商的機會和準備時間,未盡到企業對三期員工的企業責任;
3)補償金額與法定金額不符,應是N+1;
4)協議中明確禁止員工通過仲裁和訴訟等公民正常享有的正當權益來維護自身權利,有失公正。
張美麗提出的這幾點,公司是這樣解釋的。
1)張美麗懷孕是真實的,但與本案無關。
2)2017年9月26日,雙方已就《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內容進行過充分溝通,公司不存在任何欺詐、脅迫或乘人之危的情形,張美麗亦不存在任何誤解。
3)公司在庭審后提供了上海市單位退工證明及上海市住房公積金集中封存審核表,用以證明公司已為張美麗辦理了退工手續和公積金賬戶封存手續,恢復勞動關系已實際履行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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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協議離職后發現已懷孕,要求恢復勞動關系,法院不予支持
聽完了雙方的辯詞,法院最后經審理認為,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因此女員工協議離職后發現已懷孕,要求恢復勞動關系,法院不予支持。
本案中,張美麗作為成年人,應對其簽署《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這一解除勞動關系重大事項的法律后果有所預見,故原、被告簽訂協議書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并不存在欺詐、脅迫、乘人之危、顯失公平的情形,且該協議內容于法不悖,公司也已按照協議書向張美麗支付了經濟補償金15,000元,故該協議書應為合法有效。
另外,張美麗口中所說的基于對標的物的質量發生錯誤認識,在法律上是這么解釋的。行為人因為對行為的性質、對方當事人、標的物的品種、質量、規格和數量等的錯誤認知,使行為的后果與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較大損失的,可以認定為重大誤解。根據以上法律規定,重大誤解系對民事法律行為的性質、民事法律行為相對人及標的物本身產生錯誤認識。
這段話是不是很難理解,簡單點來說,那就是張美麗作為育齡婦女,應對自身生理狀況有所了解,其認為簽訂解除協議時不知自己已懷孕屬于重大誤解的主張,本院不予采納。
所以張美麗這次的協議離職后發現已懷孕,想要公司恢復勞動關系一案,法院直接回了四個字:不予支持。
案號:(2017)滬0106民初49949號(當事人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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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協議離職后發現已懷孕,要求恢復勞動關系,HR該怎么處理?
各位HR小伙伴們,看了以上張美麗的的案例,今后在處理這類女員工協議離職后發現已懷孕,要求恢復勞動關系事件的時候,就有了一個借鑒的案例。
這其中有幾個關鍵點,需要HR們注意:
第一、勞動合同的解除,一定要和當事人深入溝通,并按照要求規定辦理完離職手續。
第二、涉及補償、債務、薪資等問題,一定要和當事人約定好,并及時清算,規避以后可能出現的風險。
第三、對于員工提出的這類請求,如果是員工自己的問題,HR們一定要維護公司的利益。準備好所需的資料和證據,合法合規的解決員工的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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