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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業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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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勞動關系的員工,公司可以不繳納社保。畢竟大家也知道,勞動密集型行業,人員流動也快,有可能今天交完社保,明天員工就走了。一個是人多,公司用工成本高,而且社保增員減員也很麻煩。
但如果這些人發生了工傷怎么辦?之前給的解決辦法是公司可以買補充工傷險,這個方法可以最大程度的減輕公司風險,減少公司損失。
但是在廣東省,單位可以給特定人員單獨購買工傷險!
文件是早就出臺了,但正式開始執行的時間是2021年4月1日,就是已經開始執行了!
(圖片來源:廣東人社廳官網)
關于這個《辦法》,這些事情要知道。
1
哪些特定人員,企業可以只給他們交工傷保險,不交社保其他保險?
企業可以只給以下特定人員交工傷保險,不交社保其他保險:
從業單位工作的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人員(包括已享受和未享受機關事業單位或者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人員)已享受一級至四級工傷傷殘津貼或病殘津貼人員、實習學生(包括簽訂三方實習協議或自行聯系實習單位的實習學生和從業單位使用的勤工助學學生)、單位見習人員和在家政服務機構從業的家政服務人員等未與從業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以下簡稱“從業人員”)。
2
企業可以自愿選擇只交工傷保險嗎?
對于企業是否可以自愿選擇只交工傷保險這個問題,根據《社會保險法》規定,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主要實行“五險統征”的參保模式。鑒于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勞動者、實習學生等從業人員未與從業單位建立勞動關系,《辦法》規定從業單位可按“自愿參?!痹瓌t選擇為未建立勞動關系的上述從業人員單項參加工傷保險、繳納工傷保險費。
也就是說,非勞動關系特定人員并未要求“五險統征”,遵循“自愿”原則可選擇單項參加工傷保險,參保人員按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3
如果企業只交工傷保險,那要繳好多錢嗎?
《辦法》規定,如果企業只交工傷保險,其繳費費率按照行業基準費率和浮動費率規定執行,即直接適用該單位的工傷保險繳費費率標準。
從業人員的繳費工資基數在上年度全省全口徑從業人員平均工資的60%~300%范圍內,可根據其月勞動報酬或補助補貼收入等情況申報(勞動關系人員依法按照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申報)。
根據省統計部門數據,2021年6月30日前的從業人員工傷保險繳費工資上下限為4053.6元至20268元。
4
企業交工傷保險才生效,不交不生效,拒絕賒賬
該辦法規定辦理工傷保險參保手續后未按規定繳費的,工傷保險關系暫不生效,自實際繳納工傷保險費的次日起生效。
也就是說,你參保的同時就要繳費,不繳費的話就算參保也不生效。就是說你在參保之后,繳費之前發生工傷的,是不不予受理工傷認定申請的。就是這么嚴格!
單項參加工傷保險方式不實行補申報、補繳費或者退費。
5
企業為從業人員交工傷保險如何辦理?
《辦法》規定,企業為從業人員交工傷保險時,可在生產經營所在地為從業人員辦理單項參加工傷保險、繳納工傷保險費(深圳、東莞市為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辦理,其他市為向當地稅務部門申報辦理)。
其中,對于村居兩委人員,可由村(社區)兩委作為參保單位,也可由所在鄉鎮、街道相關機構作為參保單位,統一在屬地辦理單項參加工傷保險。
對于實習學生,可由從業單位為其辦理單項參加工傷保險;如果派往外省實習且當地未實施實習學生參加工傷保險政策的,也可由所在學校屬地辦理單項參加工傷保險。
《辦法》要求,從業單位在申請辦理單項參加工傷保險時,應以電子或紙質形式承諾遵守工傷保險有關規定和告知其參保的從業人員有關工傷保險權利義務,如果作出虛假承諾或者違反承諾事項的應承擔相應責任。
6
參保的從業人員享受工傷保險待遇有什么規定?
《辦法》規定,已參保的從業人員因工受傷或者患職業病的,其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和由工傷保險基金負責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等執行《社會保險法》《工傷保險條例》《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以及國家、省相關規定。
也就是說,從業人員單項參加工傷保險后,與勞動關系人員一樣享有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各項待遇權利。
《辦法》明確,人社部門在受理從業人員工傷認定申請時,應審核其工傷保險參保繳費情況,已參保繳費的不要求提交勞動關系材料,未參保的且不屬于勞動關系的則不予受理工傷認定申請(法律法規或國家、省另有規定除外)。要求工傷認定應與其單項參加工傷保險的行業類型、職業身份、從業活動等要素相一致。
針對非勞動關系的從業人員特點,《辦法》規定了相應的待遇銜接辦法:一級至四級因工傷殘從業人員的傷殘津貼與職工養老保險待遇,按照“不雙重享受”和“待遇就高補差”原則處理;
對五級至十級因工傷殘從業人員,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可根據申請而核發,在未申領期間可繼續享有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待遇權利,如果選擇領取后則終結其工傷保險關系;
工傷保險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與養老保險喪葬補助金、撫恤金,只能兩者選其中一種待遇;雇傭期、實習期、服務期、任職期滿后仍需繼續治療且未終結工傷保險關系的從業人員,工傷保險基金繼續按規定予以保障。
7
企業只交工傷保險的話,與從業人員之間的待遇權利義務關系如何處理?
由于從業人員未與從業單位建立勞動關系,企業只交工傷保險的話,《工傷保險條例》對用人單位工傷保險責任的規定并不直接適用于兩者。
為解決雙方待遇權利義務關系問題,《辦法》規定在工傷保險基金支付范圍之外的相關待遇費用,由從業單位與從業人員按照相關協議約定協商解決,雙方也可以參照《工傷保險條例》《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標準協商解決;
如協商不成的,其雙方傷亡賠付爭議不屬于勞動爭議受理范圍,當事人可依法通過民事訴訟或其他法律途徑予以解決。
為此,《辦法》也鼓勵從業單位在工傷保險的基礎上,為從業人員再購買人身意外傷害險等商業保險,以更好地增強保障、化解風險。
為消除從業單位參加工傷保險的顧慮,《辦法》明確按規定自愿選擇為使用的從業人員單項參加工傷保險,不作為確認雙方存在勞動關系的依據;雙方對是否存在勞動關系發生爭議的,應按照處理勞動爭議的有關規定處理。
當然,從業單位違反承諾為勞動關系人員單項參加了工傷保險且被認定了工傷,如果被依法確認雙方屬于勞動關系而不是《辦法》適用人員的,從業單位應依法承擔用人單位的工傷保險責任,即應依法承擔五至六級傷殘津貼或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等待遇費用。
解讀:
1. 符合購買“五險統征”模式的員工,企業必須給員工購買五險,不能降級為單項工傷險。
2. 單位給員工購買單項工傷險,不能作為單位和員工建立勞動關系的證據。
3. 如果發生工傷,工傷保險基金支付范圍之外的相關待遇費用,由單位和員工協商解決。為此官方還是建議單位購買人身意外傷害險等商業保險,降低企業用工風險。
8
企業只交工傷保險的話,和從業人員有哪些相關責任事項?
為確保工傷保險基金安全運行,《辦法》明確從業單位或從業人員通過虛構工傷事故、偽造工傷材料等行為騙取工傷保險待遇或者工傷保險基金支出的,將按照《社會保險法》等規定依法處理,追究相關單位、人員騙保法律責任。
為更好地維護從業人員勞動安全和職業健康權益,《辦法》強調從業單位應當規范勞動用工管理,遵守有關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加強從業人員安全生產、職業衛生教育和崗前培訓,按規定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從業人員組織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職業健康檢查,執行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規程及標準,提供相應勞動保護,加強工傷預防,依法保障從業人員勞動安全健康權益。
9
對于企業只交工傷保險,還有幾個注意事項要提醒一下
A. 《辦法》適用地區僅限廣東省。
這個《辦法》目前只適用于廣東省,也就是說其他地區還沒有出臺相關文件,單位也沒辦法單獨購買工傷險。這個時候,還是推薦單位購買補充工傷險,減輕風險。
B. 《辦法》試行期是2年!
《辦法》將從2021年4月1日起實施,試行期2年。在試行期間,可根據評估情況動態調整適用的參保范圍。(這個靈活范圍就比較廣了,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為與國家相關試點銜接,對于新業態從業人員工傷保障問題,《辦法》明確國家出臺相應規定后將從其規定。所以如果國家的規定和廣東省這個試行辦法不一樣,就以國家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