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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人才流動大,HR小伙伴們的工作也愈加忙碌起來。一些關于員工的勞動關系處理、員工考核相關事宜,也需要HR重點注意與合規處理。比如當員工違紀的時候、員工試用期不合格的時候,聰明的HR會采取哪些操作手段,來低風險處理這些問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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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來說說員工違紀的問題。
在現實的企業日常管理中,很多HR在面對員工違紀的時候,都未能按照合規的流程來處理,動不動就降薪扣錢,甚至唯有開除員工才能解“心頭之恨”。這樣過激的處理方式,我們是不建議HR采用的。合法合規是企業長久生存之路,在這點上HR要比任何管理人員都要更加重視。
避免員工出現違紀情況,以及出現后的妥善處理,聰明的HR會這樣做。
第一、首先要在規章管理上制定完善的制度,并且要注意,每一項制度或者是條款,都不能違背相關的勞動法律。對于這點,很多企業都能做到,每一個企業都有自己的規章管理制度,只是要稍微注意下,這些制度的合規性。
第二、員工如果有輕微違紀的情況,首先要看違紀的內容,如果是涉及業務的,通常情況下部門內就能解決,不管是主管提醒還是簡單開復盤會,這部分都能在部門內部自行處理。如果是涉及管理制度上的,比如虛假考勤、出差不過審私自執行等,這時候就需要HR進行勸阻和正確引導。HR需要注意,對于輕微違紀我們是抱著解決問題的心態來處理的,而不是把問題處理的方向轉為對員工的指責和懲罰。
第三、對于員工出現的嚴重違紀行為,HR就需要好好應對處理。首先作為企業的管理者,特別是直線主管領導,一定要對員工的違紀行為做出一個判斷,這部分判斷包括事實情況以及是否會對企業造成嚴重影響。HR這個時候就要和員工主管進行溝通,同步了解事態發展的詳情。
同時,第一時間做出挽救損失的行動,這里需要注意的是,HR可以就此次嚴重違紀行為,得到違紀員工的書面確認。這主要是為了后續HR采取的處理措施,提供一個證據基礎。
當員工發生嚴重違紀行為時,HR視公司情況,可能還要通知公司的工會組織,就某員工的嚴重違紀行為,做出具體處理的意見。一旦意見形成,就可以由工會組織召開員工代表大會,對違紀員工做出最終處理意見。
需要注意的是,對于公司的違紀員工,切忌做出過激行為,HR和企業也不應該單方做出違法的事情,比如限制員工自由等違法行為。人力資源部得到了工會的處理意見,那就要準備實施了,特別是當需要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的時候,要按照法律相關規定來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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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員工違紀,試用期的員工管理,也是HR日常工作的內容之一,這一點也經??简炛鳫R的工作能力。試用期,主要是看員工是否能夠勝任工作崗位,以及員工自己的工作體驗,HR需要與員工做好溝通協商。那么萬一員工試用期不合格,很可能就會出現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
這第二部分,我們就來談談正常解除勞動合同-試用期勞動合同的解除。
HR圈子里常常這樣講,沒有辭退過員工的HR,不是好HR。但是辭退這件事,是最困擾HR的難題之一,因為會涉及到賠償金,搞不好還會惹上官司。就HR關注的試用期辭退問題,下面幾點注意事項,大家要多加注意。
一般來說,員工在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的時候,會有一個試用期,通常為三個月。而往往在第一個月,就能看出員工是否適合企業、是否能夠勝任工作崗位。
對于適合的、優秀的員工,HR當然表示開心沒問題,但是對于一些并不怎么樣的員工,我們HR就要注意收集好員工的“不勝任”證據。這些證據的內容,包括上司及同部門同事對其工作的評價,其工作的成效等。
為什么要搜集這類證據呢?因為在勞動合同法中,對于試用期員工的辭退上,為了防止一些不道德企業,加入了“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這個前提。所以說,有必要的去搜集這類證據,今后將成為砍掉不適合員工的重要資本。
這類不勝任證據的搜集,主要有下面這些情況:
1、背景調查,考察勞動者是否提供了任何虛假信息
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時候,可以再增加一個附加協議,這類協議主要是一些背調內容的。比如對于員工自己陳述的工作情況真實性,協議中可以明確規定一下,求職者在被錄用后,用人單位有權對求職者提供的背景情況進行調查。如果員工提供的信息被調查是虛假的,那么就可以證明為員工提供虛假信息,用人單位可以借此合法解聘。
2、對試用期員工設定合理的工作目標計劃和工作成效表
辭退試用期的員工,很多時候是要看這部分的工作數據,比如員工長期性的關鍵指標沒有達標,用人單位就可以借此視作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特別是像一些銷售崗位、一些有明確工作產量、數量指標的工作崗位。
不過這里有一點需要注意,試用期內的業績目標計劃必須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共同簽字約定,而不能單方面由用人單位決定。
3、試用期績效考核評估制度要和員工協商一致
在實踐中,我們HR對試用期考核的方式是多種多樣的,可以從固定考核模式來,也可以參照部門主管給定的模式來。
無論最終的考核成績是一個簡單的分數,還是一個復雜的綜合考核結果,或是上級或指導人的評語,這主要是為了更合規地對試用期不合格員工地辭退,提供依據。所以說從避免法律風險的角度考慮,用人單位都應保留相應文件。在具體操作的過程中,考核內容及評分原則應事先告知勞動者,并讓其簽字認同,留下書面證據。
一個提醒:
雖然試用期可以辭退員工,不過對于企業來說,招聘成本也是一筆不少的費用,所以很多企業并不會直接辭退,而是通過再培訓的方式,讓員工盡快熟悉崗位、勝任工作。當然員工自己提離職的,HR就不用太關注,直接按照流程走程序即可。反倒是試用期不合格的員工,HR就需要好好權衡下,到底是繼續培訓留用,還是按照規定辭退,這背后的招聘成本和法律風險,HR需要仔細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