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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業資訊
INDUSTRY INFORMATION
對于初涉職場的小伙伴來說,有一個問題是必須要注意的,那就是入職后的試用期問題。
一般情況下,員工入職時都會有試用期。有的公司試用期長,有的公司試用期短,當然還有不要試用期的。
其中關于試用期的規定,最常見的就是3個月。
那是不是所有情況下的試用期,都可以規定為3個月呢?
答案肯定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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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多少合適
在這里HR小伙伴要注意了,和員工約定試用期,前提要遵守法律,不能老板說多少就是多少,不然很容易惹來麻煩。
有一些公司,給員工簽的是1年的勞動合同,但是卻規定了3個月的試用期。一些職場小白,沒有當回事,其實公司的這種做法是屬違法約定試用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公司與勞動者簽訂1年期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2個月。
《勞動法》對試用期約定期限做出了明確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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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的三點注意事項
小編還要在這里提醒一下各位HR小伙伴,關于試用期,還有下面三點需要注意。
1. 不可重復約定試用期。即在法定或已約定試用期結束后,不可與勞動者再次約定試用期或延長試用期;
2. 簽訂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期限不滿三個月的勞動合同,不能約定試用期。
3. 非全日制用工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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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買社保發生工傷
對于HR和員工,試用期的規定是一個重點,HR要做到合規合法。除了試用期外,另一個東西,還需要HR抓緊給員工辦理,那就是社保。
不少小伙伴留言反映,自己的公司沒有在試用期內購買社保,其實這是違法的。各位HR要注意,及時給員工繳納社保,避免拖欠社保給公司造成損失,是一件很重要的事情。
可能有些HR和公司老板覺得,試用期不買社保,可以節約成本,但是有沒有想過這樣一種情況。
在試用期期間,發生工傷的情況,沒有社保,怎么處理?
俗話說的好,不怕一萬就怕萬一,身為HR的你,員工入職后,在為其購買社保前,或者壓根就沒有想過在試用期給員工購買社保,如果員工發生了工傷怎么辦?
雖然是小概率事件,但是這種情況下,公司就要承擔員工的費用。
這里小編給HR小伙伴和職場小白們普及一下,試用期發生工傷的補償和處理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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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工傷的處理規定
試用期發生工傷,很多單位會以試用期為借口拒不負責。這種情況下,很多試用期的職工會信以為真,不堅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其實,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因此職工在試用期內發生工傷的補償與轉正后發生工傷的補償并沒有區別。
《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二條規定:
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
簡單點來講,職工在試用期內發生工傷事故。
1)如果用人單位已經按規定參加了工傷保險,由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按照規定依法支付相關待遇。
2)如果用人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由該用人單位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
注:以上條例解釋綜合自中國工傷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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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結
這下小伙伴們明白了吧,不在試用期內給員工繳納社保,看起來可以節約成本,但是本身這樣的操作既有風險又是違法的。
員工發生了工傷,公司還要支付費用,到頭來增加的成本,又豈是那工傷險的幾十塊錢呢。
綜上,HR需要注意試用期的問題,做到合法合規;給員工繳納社保,也一定要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千萬不要抱著僥幸心里,不給員工繳納社保。畢竟HR招進來的人才,都是希望能夠和公司長久走下去的,所以相應的福利保障,也要為員工考慮周到才行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