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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2020年下半年起,閔行區就推進電子勞動合同簽署落地開展研討,并對構建政策框架、明晰各方職責等反復論證,最終啟動試點,并試運行“一網通辦”平臺。2021年3月29日,上海市閔行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布對《關于推進電子勞動合同相關工作的實施意見(試行)》的解讀,到底電子勞動合同有效嗎?來看看這個解讀。
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訂立電子勞動合同有關問題的函》(人社廳函〔2020〕33號)文件要求,閔行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區行政服務中心(區大數據中心)制定《關于推進電子勞動合同相關工作的實施意見(試行)》,旨在進一步拓展本區“一網通辦”公共服務事項,貫徹落實《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打造市場化法治化營商環境、推動便民利企,提高用人單位人力資源管理效率,豐富“互聯網+人社”應用場景,優化勞動用工管理模式?,F就該《實施意見》內容進行如下解讀:
問題一:推進電子勞動合同的依據和目標是什么?
答: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訂立電子勞動合同有關問題的函》(人社廳函〔2020〕33號)文件精神,按照市場化運作、政府支持指導的原則,充分發揮市場主體積極性、強化政府服務管理職能,推動運用互聯網、區塊鏈等新技術手段,形成“電子簽章、網上簽約、區塊鏈存證、大數據歸集”的勞動合同電子化應用管理新模式;積極創新電子勞動合同多場景應用環境,重點解決工程建設領域全員實名制和勞動合同全覆蓋;逐步推動電子勞動合同廣泛應用和服務優化。
問題二:《實施意見》的適用對象有哪些?
答:包括注冊或者實際經營在本區的用人單位及其勞動者、工程項目位于本區的各施工單位及其務工者、愿意遵守本實施意見且服務于本區用人單位的第三方電子勞動合同簽署服務機構。
問題三:訂立電子勞動合同的內容、主體等有何要求?
答:電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通過互聯網以可靠的電子簽名的形式簽署的,涉及勞動關系權利義務履行內容的書面勞動合同及其附件。訂立電子勞動合同應當使用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規定的可視為書面形式的數據電文和可靠的電子簽名。電子勞動合同內容應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的必備條款和內容,約定條款應符合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規定。訂立電子勞動合同的主體,應當符合《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訂立電子勞動合同的雙方應當經電子認證服務機構核查通過后頒發數字證書,該數字證書可以標識訂立電子勞動合同主體的真實身份,從而實施可靠的電子簽名。
問題四:電子勞動合同管理系統有何要求?
答:用人單位可使用確定的第三方簽署服務機構的簽署系統進行管理,也可采用自建簽署系統模式。
問題五:電子勞動合同簽署系統有相關資質要求嗎?
答:訂立電子勞動合同的雙方,應由依法設立的電子認證服務機構核查身份并頒發數字證書,該數字證書標識雙方主體的真實身份。電子認證服務機構應取得《電子認證服務許可證》和《電子認證服務使用密碼許可證》等相關資質。簽署系統的密碼模塊或密碼產品應具有《商用密碼產品認證證書》,并采用國家密碼管理部門認可的密碼算法。簽署系統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以下簡稱《網絡安全法》)等相關法律和技術標準實施網絡安全等級保護。
問題六:電子勞動合同簽署系統的技術要求有哪些?
答:簽署系統應遵循《第三方電子合同服務平臺功能建設規范(GB/T36320-2018)》和《電子合同訂立流程規范(GB/T36298-2018)》的相關原則,具備較完善的身份認證、合同簽署、合同存儲和調用等功能。簽署電子勞動合同應綜合運用可信時間戳、哈希值校驗、區塊鏈等技術手段,確保電子勞動合同的生成、傳輸、儲存全過程完整、準確、不可篡改。第三方簽署系統應具有容災備份保障機制,企業自建自用簽署系統應具備數據備份和恢復機制。
問題七:電子勞動合同的存證方式和要求包括哪些?
答:電子勞動合同及數字簽名所有權歸雙方簽署者,自建系統或第三方簽署服務機構應提供穩定、可靠、安全的存儲環境,供簽署雙方隨時調閱和打印。自建簽署系統或第三方簽署服務機構應當妥善保存與電子勞動合同訂立相關的身份認證信息,信息保存期限至少為電子簽名認證證書失效后五年。自建簽署系統或第三方簽署服務機構應當強化電子勞動合同簽署全過程證據留存可回溯,電子證據鏈可以被查詢和提取。
上海閔行區人社局勞動仲裁科相關負責人表示,電子勞動合同的推廣,意味著“陰陽合同”“空白合同”等不規范行為將被杜絕,從而維護勞動者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