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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是勞動關系還處于非正式狀態的時期,在這個階段,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都可以對對方進行考核、選擇。由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初次選擇時僅是通過面試,相互間的了解還不夠,所以試用期辭職也成為了職場一件常有的事情。那試用期怎么辭職?試用期辭職流程怎么走?
在試用期辭職方面,試用期內的員工只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辭職即可,正式員工需要提前30日以書面方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記住,這里是通知,而不是征求用人單位的同意,一些人認為需要經過用人單位的同意才能解除勞動合同才能辭職,其實這是一個誤解。
在試用期辭職工資方面,《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規定,勞動關系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因此,在試用期內,只要勞動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與用人單位的勞動合同,并且用人單位應該在解除勞動合同時一次性付清勞動者的工資。
在試用期辭職走流程方面,正規企業辦理員工離職,一般先要由員工本人寫好離職申請,提交到員工本人所在部門,再由所在部門提交到人力資源部門(有的企業也可能是直接把離職申請交到人力資源部門),人力資源部門進行情況核實后,再提交公司辦公會議審定。離職前,員工需要在原單位完成好工作的交接、有關費用的結清等手續,這部分依照公司的具體制度而定。如若個人檔案轉到了企業,離職時需領取個人檔案(一定要由公司貼封口條,蓋章方可),自己暫時完好保管即可。
此外,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勞動者雖然處于試用期,但其基本權利也應該得到保障,一些單位常常無視《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拒絕試用期員工辭職,又或者要求試用期員工和正式員工一樣提前30日提出辭職申請才解決勞動合同,這些做法都是違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