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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是用人單位與新錄用的勞動者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的相互考察了解的時間。用人單位可以考察了解勞動者是否符合招用條件,能否適應生產崗位和所從事的工種,其技術水平、業務能力、身體狀況是否適應所承擔的工作任務的要求等。勞動者也可以考察了解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條件是否符合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用人單位有無支付工資的能力,工資報酬與自己所從事的勞動是否相當等。那么,勞動合同對試用期有哪些規定?試用期沒簽勞動合同算白干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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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對試用期有哪些規定?
一、試用期的時間
《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第一款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薄秳趧雍贤ā返谑艞l第三款規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p>
二、試用期的次數
《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第二款規定:“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边@包括: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不管是用人單位解除還是勞動者解除,用人單位再次招用該勞動者時,不得再約定試用期。勞動者試用期結束后,不管是在勞動合同期限內,還是勞動合同續訂,用人單位不得再約定試用期。在試用期結束解除勞動合同后又招用該勞動者的,用人單位不得再約定試用期。勞動合同續訂或者勞動合同終止后一段時間又招用勞動者的,對該勞動者用人單位不得再約定試用期。
三、僅約定試用期的處理
《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第四款規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痹摋l明確規定了當事人只能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是勞動合同期限的組成部分,試用期本身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之內。如果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沒有約定勞動合同期限,則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在此期限內,用人單位或者勞動者均不能按照試用期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同時,用人單位應當對勞動者同工同酬,而不能只支付勞動者不低于相同崗位最低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的工資。
四、試用期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眲趧诱咴谠囉闷诘墓べY,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約定。約定的試用期工資可以高于試用期期滿后的工資,可以與該工資相等,也可以低于試用期期滿后的工資,但不得低于法定標準。即試用期工資不能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也不能低于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這里的“勞動合同約定工資”是指該勞動者與用人單位訂立的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勞動者試用期滿后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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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沒簽勞動合同算白干嗎?
《勞動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己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自勞動者上班之日起,與用人單位就建立了勞動關系。只要勞動者在正常工作時間提供了勞動,用人單位就必須支付勞動報酬。
根據《勞動法》第十一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的,應當自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蛾P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8條規定:“勞動者被用人單位錄用后,雙方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應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