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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力資源管理實踐中,企業對于女職工三期管理不當而造成的勞動爭議十分常見,因為這一特殊群體涉及了許多內容,包括薪資待遇發放、工作崗位調整、勞動關系處理等等,每一個環節處理起來可謂是步步驚心,因此,用人單位非常容易產生混淆和陷入誤區,從而導致糾紛的出現。那么,在實踐中,HR究竟該如何幫助企業更好地進行管理呢?以下是幾個步驟,不妨試試看:
1.女職工三期政策
事實上,對于HR來講,可能辦法有千萬條,但是究其本質是第一條。三期是指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在實踐中一般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是從女職工妊娠開始到生產,再到哺乳期滿,即嬰兒滿一周歲;如果是懷孕過程中發生了一些意外情況,造成女職工流產,孕期就指從女職工妊娠開始,到流產假結束。身為HR,需要了解、掌握以下三期女職工的幾個相關的政策。
(1)計劃生育政策,生多少?
在2016年1月1號,《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全面生效,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放開了全面二孩,2021年,更是發布了全面放開三孩的相關政策。
(2)婚、產、陪產假,休幾天?
現在全國各地的婚假大部分都是三天,北京和上海最新的規定是十天,有七天的獎勵假。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陪產假各地基本都為15天。當然也會有其他一些特殊的規定,因此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2.女職工三期管理之遇到以三期名義偷懶的員工怎么辦?
事實上,當有些女員工發現自己懷孕后,便開始不按照流程隨意請假,也不和公司聯系了,也不說自己是否還在企業工作,像這種情況該怎么處理呢?
(1)按照《勞動法》第三十九條第二款嚴重違反規章制度來處理。但是我們要核實她的情況,如果確實是身體不舒服,我們可以區別對待。如果這個員工沒啥事,就是在家待著,而且提供的是假的醫院證明,我們可以按照勞動法處置。
(2)以曠工來處理。有些員工會覺得我現在懷孕了,在三期期間,企業不能把我怎么樣。前期請假了,請了2次覺得后期我也不用去上班了,也不用履行什么請假手續了。那公司都會在自己的規章制度中明確的表示:3天以上沒有請假,會按曠工處理。
只要你有公示合法的制度,又有員工本人的簽字確認,我們就可以運用這一條款。員工沒有履行請假手續,嚴重違反了公司的規章制度,公司即可以與員工解除勞動關系。
3.女職工三期中,如何正確看待女職工?
女員工三期在每個企業都會遇到,HR不能把她拿出來特殊對待,要正確對待。但是也要防微杜漸,不能一個部門的大部分員工都懷孕不來上班,那公司就不能正常運轉了,所以要在公司的人才梯隊建設方面做很好的規劃。比如年齡結構、性別比例等。其次,在企業管理制度上,也可以事先說明關于申請各類假期的方式和程序,以便對員工的請假信息進行收集和核實,避免泡病假情況。
其實,女職工三期管理是HR在人力資源管理工作中經常遇到的問題之一,由于法律對女職工三期的特殊規定保護,一旦操作不慎就可能因為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而導致無效,甚至在勞動爭議案件中敗訴。因此,HR應該全面了解法律、法規以及各個地方對女職工三期管理規定和司法實踐的通常做法,做好女職工三期管理,既要保護女職工享受三期的權利,也要保護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達到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雙贏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