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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業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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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你知道嗎?勞動法中規定的的每個假期權利并不是所有員工都能夠無條件享受的,因為有一些假期它是需要具備員工達到某種程度,才能獲取得到的,就比如帶薪年休假。所以,HR你作為人力資源管理領域的佼佼者,你知道哪些人員不享受帶薪年休假嗎?
1.帶薪年休假不享受人群一:未連續工作滿12個月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二條規定,在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
《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三條規定,職工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
因此,未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職工是不享受帶薪年休假的。
2.帶薪年休假不享受人群二:屬于以下情形
(1)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于年休假天數的;
(2)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3)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4)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5)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和《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明確規定,有以上情形的,將不享受當年的帶薪年休假,同時《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還規定,職工已享受當年的年休假,年度內又出現上述第(2)、(3)、(4)、(5)項規定情形之一的,將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3.帶薪年休假不享受人群三:無工作期間的天數多于應享受年休假天數的
《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十四條規定,勞務派遣單位的職工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條件的,也應當依法享受年休假。但是被派遣職工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無工作期間由勞動派遣單位依法支付勞動報酬的天數多于其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少于其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的,勞務派遣單位、用工單位應當協商安排補足被派遣職工年休假天數。
因此,勞務派遣單位的職工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無工作期間由勞動派遣單位依法支付勞動報酬的天數多于其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的,不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以上就是關于不能享受帶薪年休假的各類情形,希望HR能夠謹記。同時,對于帶薪年休假所影響的人力資源管理事務,HR也需要積極積累相關經驗,以便迅速解決員工難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