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業資訊
INDUSTRY INFORMATION
?對于HR來講,產假所涉及的人力資源管理場景和法律都是相當多的,這時HR就需要多積累一些案例來充實自己的知識庫。那么HR你認為“產假期間員工可拒絕提前返崗嗎?”不妨來聽聽法官是怎么說的。
1.產假案例簡介
小思是某公司行政文員,2020年5月6日小思開始休產假, 5月15日,小思在婦幼醫院順利生下龍鳳胎,升級成為新手媽媽。同年9月1日,因公司業務量急劇上升,小思所在公司人事部門在電話詢問小思身體恢復情況后,通知小思于9月14日返崗上班,小思向公司告知其生育雙胞胎可以增加15天產假,認為產假未到期,提出9月27日假期滿方可返崗。次日小思接到公司到崗的通知,要求小思在9月14日到公司報到。再次與公司溝通未果,小思堅持休完產假沒有按照公司要求到崗。后公司以小思不服從公司安排、曠工等為由將小思辭退。小思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訴至法院要求公司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
2.產假案例審理結果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小思生育的是雙胞胎,在法定產假基礎上可以增加15天假期,公司要求小思到崗的時間尚在產假期內,小思有理由予以拒絕。最終法院認定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屬于違法解除,需向小思支付違法解除勞動關系賠償金。
3.產假案例法官說法
依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依據《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北京市女職工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享受生育獎勵假三十天。按照上述規定,北京市女職工正常生育均可享受128天產假,如有難產包括剖腹產、生育多胞胎的還可以按照具體情形增加假期天數。生產前開始休產假的,從正式休假開始起算,用人單位不得強制要求孕假中的女職工提前銷假返崗,不得因為女職工拒絕提前返崗而做出崗位調整、減少報酬等決定。
所以,HR你要記?。寒a假期間員工是可以拒絕提前返崗的。而企業也不能以此為由來辭退員工,不然就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最后賠償員工相應的損失。
關于紅海云
紅海云是中國領先的新一代人力資源管理一體化綜合解決方案提供商,核心產品紅海HCM系統,打破傳統人力資源管理系統功能模塊數據割裂的局限,從核心人力管理、勞動力管理到戰略人才管理,涵蓋人力資源業務12大模塊,百余項功能一體化布局。并通過紅海云PaaS平臺、Open API平臺、自動化運維平臺等底層數字化配套體系的賦能,讓紅海HCM系統擁有了業內領先的靈活性和可擴展性。
迄今為止,紅海云服務的客戶已成功覆蓋華北,華東、華南、西南地區市場,已有逾千家大中型企業借助紅海產品獲得領先的人力資源管理數字化能力,廣泛分布于互聯網、地產、金融、醫藥、教育,汽車、物流、新零售等行業,包括中國銀行、保利物業、石藥集團、以嶺藥業、科興生物、中金珠寶、華宇集團、祥源控股、雪松控股、真功夫、中郵金融、影兒集團、比音勒芬、曹操出行等眾多頭部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