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strong>男方看護假10天《廣東省企業職工假期待遇死亡撫恤待遇暫行規定》粵勞薪[1997]115號第六條規定:“女職工生育,產假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實行晚育者(24周歲后生育第一胎)增加產假15天。領取《獨生子女優待證》者增加產35天,產假期間給予男方看護假10天?!?/p> 江蘇?。?/strong>晚育護理假15天,根據《江蘇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2016年3月30日第三次修正版)第四章規定:獎勵與社會保障第二十七條:自2016年1月1日起,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國家規定產假的基礎上,延長產假三十天,男方享受護理假十五天。前兩款規定的假期視為出勤,在規定假期內照發工資,不影響福利待遇,國家法定休假日不計入前兩款規定的假期。
湖南省《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護理假15天職工晚婚的,除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二天;晚育的,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三十天;在產假期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另增加產假三十天,男方享受護理假十五天。增加的產假和護理假視為出勤。
河南晚育護理假30天第二十七條: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實行晚婚的,除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八天;實行晚育的,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三個月,給予其配偶護理假一個月;婚假、產假、護理假期間視為出勤。
內蒙古《內蒙古自治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四十一條:公民比法定婚齡推遲三年以上初婚者為晚婚。已婚婦女比法定婚齡推遲四年以上初育者為晚育。晚婚者增加婚假十五日;晚育者增加產假三十日,并給予男方護理假十日。對晚婚晚育者還可以給予其他形式的獎勵。
陜西晚育護理假10天職工實行晚婚的,增加婚假二十天;實行晚育的,增加產假十五天,同時給予男方護理假十天;在產假期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另增加產假三十天。
山西晚育護理假15天第五章優待和獎勵第四十二條符合晚婚規定的,享受婚假1個月;一方晚婚的一方享受,雙方晚婚的雙方享受。符合晚育規定的,女方享受產假4個月,男方享受護理假15日;產假期間采取長效節育措施的,享受產假6個月?;榧?、產假、護理假期間,工資、獎金照發。
山東晚育護理假7天第三十條男女雙方晚婚的,除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四日。女方晚育的,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六十日,并給男方護理假七日。增加的婚假、產假、護理假,視為出勤,工資照發,福利待遇不變。
遼寧晚育并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護理假15天職工晚婚的,婚假增加7日;晚育并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產假增加60日,男方護理假為15日。休假期間工資照發,福利待遇不變。
湖北晚育護理假10天第三十一條晚婚公民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5天;已婚婦女晚育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30天,并給予其配偶10天護理假?;榧?、產假和護理假視同出勤,工資、獎金照發。接受節育手術的,其工作單位應當憑節育手術證明,按有關規定給予假期,并發給假期期間的工資、獎金。
安徽晚育并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護理假10天第五章獎勵與社會保障第三十八條男滿25周歲、女滿23周歲登記結婚為晚婚。已婚婦女滿24周歲初次生育為晚育。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應當給予晚婚、晚育的職工以下獎勵:(一)晚婚的初婚者,延長婚假20天;(二)晚育的初產婦,延長產假30天;(三)在產假期間申請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延長產假30天,男方享受10天護理假;夫妻異地生活的,護理假為20天。
四川晚育護理假10天第五章獎勵與社會保障第三十三條實行晚婚的,除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20天;已婚婦女晚育的,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30天,給予男方護理假15天?;榧?、產假、護理假視為出勤,工資、獎金照發。
江西晚育護理假15天第四十二條國家工作人員、事業單位和各類企業職工晚婚、晚育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假期外,晚婚的增加婚假15日;晚育的增加產假30日,并給予男方護理假10日。假期工資和獎金照發,福利待遇不變。
北京市人大常委會于2016年3月24日通過了《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變更后,刪除了有關“晚婚晚育,延長婚假”的規定,更改為“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假期7天”。這使得婚假的總體天數也沒有改變。北京市女職工生育后享受的假期,除國家規定的98天產假外,還享受30天生育獎勵假;同時,女職工經所在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同意,可以再增加1至3個月的假期。并且,增加配偶陪產假;北京女職工生育后,其配偶可享受陪產假15天。對于再婚夫妻,規定婚前只有一個子女,婚后已育一個子女的,或者婚前有兩個子女,婚后未共同生育的,可以要求再生育一個子女;對于子女病殘生育,《決定》規定,夫妻共同生育兩個子女,其中一個經鑒定未非遺傳性病殘不能成長未正常勞動力的,可以再生育一個子女。
天津2021年11月29日,天津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于修改《天津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條例明確,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國家規定的生育假(產假)的基礎上,增加生育假(產假)六十日,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產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