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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社會的發展,企業員工的維權意識越來越強,特別是對一些類似陪產假、年休假等假期或者工資上的糾紛,他們往往會向當地法院提出訴求來進行維權。那么,HR你在面對這些員工福利假期的人力資源管理問題上,你是怎么處理的呢?今天通過“陪產假獲主管批準,事后卻以曠工被開除”的案例,與HR探討關于這個案例最后的處理情況。
1.陪產假案情概要
涂某是一名技術員,2006年5月至2013年8月在廣州某涂料公司工作,每月工資5200元,手機話費400元/月。2013年7月22日下午將要下班的時候,涂某接到妻子要分娩的電話而要求請假9天回家陪護生育二孩的妻子,并寫好《請假條》,部門主管簽名同意。但涂料公司的格式《請假條》上明確作出附注:請假2天(含2天)以內由部門經理批準,超過2天需由副總經理或總經理批準;工傷、病假等需附證明文件。涂某稱,當天下午得知妻子要分娩后,就找主管調整工作,主管將其工作移交給了同事。
而后,涂某拿到主管簽名同意的請假條后,想找總監批假,因總監當時不在且快到下班時間,他就電話告知總監說妻子將要分娩,自己要休陪產假,但未明確請假天數??偙O在電話里同意后,涂某委托同事將請假條轉交給總監。過兩三天左右,涂某接到總監電話稱其請假時間太長,叫其早點回公司,于是涂某提前2天便回公司工作??偙O并未在電話里告知涂某不符合休陪產假的條件,也未明確同意批準其休幾天假。
《出生醫學證明》記載,涂某的女兒出生時間為同月23日3時35分,出生地廣東省惠州市某衛生院。之后,涂某于同月30日上午提前回公司上班,涂料公司的星期六(即27日)、星期日(即28日)為休息日,即涂某實際請假時間為5天。涂某回公司上班后,又補寫了請假5天的《請假條》,主管簽名確認。然而,涂某的請假問題,未能取得有權批準的副總經理或總經理的書面同意。同年8月6日,涂料公司作出《處罰通告》,通告以涂某連續曠工5天為由,開除了涂某。
2.陪產假之企業看法
涂料公司認為,總監在涂某請假次日看到請假條后立即給其打電話,認為請假時間太長,公司只批準其一天假期,超過3天(含)的假期必須提前經總經理批示才可休假,否則作曠工處理。而涂某30日上班,一直到同年8月2日即上班后的第三天才補請假手續。
3.陪產假之員工看法
涂某則解釋,他回公司上班后,每天都打電話給總監,但總監那三天剛好不在,所以8月2日才補辦手續。同年8月21日,涂某向當地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委隨后裁決,涂料公司應向涂某支付話費補貼1200元、出差報銷款1216元。2014年3月20日,涂某收到仲裁裁決書后不服,于同月31日向增城法院提起訴訟。
庭審中,涂某承認閱讀、知曉涂料公司的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但認為依照規定遇到特殊、緊急情況可以補假,而他事后也作了補假,但涂料公司為什么不批準。庭上,涂料公司提供了有關的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規定制度為:四、請假:
(1)請假類別第(8)項規定:產假:符合《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的員工在生育子女時可申請享受產假。正常產假90天,多胞胎者,每增加一胎增加15天,晚育者(女方24周歲生產)另加15天。只要配偶符合晚育條件的,本單位男職工可享受3天護理假(陪產假);
(2)請假規則:員工請假3天以內(含3天),必須提前一天辦理請假手續。遇緊急情況未來得及事先請假者,必須在用假當天12點之前通知部門領導,得到批準。并在假期結束后的第一個出勤日補辦請假手續。員工請假5天以上的,必須提前一周申請,以便工作安排。員工請假必須將自己所負責的業務交接給工作代理人,以保障公司的正常運作;
(3)準假權限:員工請3天(包括3天)以內的假期由各部門經理審批;3天以上的假期須將請假單上報行政人事部審核,由總經理審批;
(4)開除(屬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行為,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且不給予經濟補償);
(5)無故曠工連續3日;年度內曠工累計超過5日。該公司《福利管理制度》又對護理假作出規定:男員工在妻子分娩后十日內可享有7天有薪護理假,申辦該假期須符合計劃生育政策并附有關出生證明。
4.陪產假案例判決結果
(1)仲裁:單位支付話費補貼及出差報銷款,駁回健康檢查費及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請求。
(2)一審:單位支付話費補貼、出差報銷款及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駁回健康檢查費請求。
(3)二審:維持原判。
通過此案,HR們其實也可以發現:企業以陪產假假期申請未符合企業規定,從而以曠工理由解雇員工是不合法的。那么,HR在進行人力資源管理時,就千萬注意以上案例情況,避免企業陷入法律糾紛。最后,也以此案件給廣大企業幾點啟示:
(1)企業可以通過規章制度對員工請假規則、請假權限等設置一定的條件,對于一般假期,該請假條件應當有效;
(2)員工休取法定假期時,公司的假期批準權將受到一定的限制,部分假期員工僅需通知企業即可;
(3)當員工請假手續存在瑕疵時,公司應當謹慎認定員工的曠工行為,需從情、理、法角度綜合評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