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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調崗,員工一般都會不情愿,如果不能接受,辭職也就算了,有的員工卻會拒絕,甚至還堅持在原來的崗位上繼續工作,這是最讓HR煩惱的。到底員工不愿意調崗拒不配合的時候,企業應該怎么辦呢?請看下面教科書式的教程!
2020年10月15日,林玫與東揚公司簽訂了三年勞動合同,合同明確林玫的崗位為置業顧問。勞動合同約定了下面的條款:
第六條:“……乙方的工作內容以及工作地點,隨著甲方業務重心以及城市網點布局進行調整,乙方完全接受甲方自主調整;如出現上述情形,乙方同意服從甲方的管理和安排,否則將視為乙方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span>
第十一條:“乙方確認工作地點在上海及環滬內的變更不屬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并愿意接受在上海區域內的工作地點調整。如乙方不服從公司工作地點的安排,則視為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給予解除勞動關系處理,且不支付經濟補償金?!?/span>
第三十六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甲方可以與乙方解除勞動關系而無需支付任何經濟補償:……5.乙方拒絕服從甲方崗位變更通知、工作內容變更通知、工作地點變更通知,或者乙方拒絕服從甲方的工作指令……”
2022年6月,東揚公司對組織架構進行調整,林玫所在的部門被撤除了。
2022年8月16日,東揚公司向林玫發送了部門調整報到通知書,部門調整報到通知書內容如下:
“您好,現因公司生產經營需要、組織架構調整,依據雙方勞動合同的約定以及您自身情況對您的工作地點進行調整,現人資通過短信形式正式通知您,調整后您的工作地點為上海市靜安區長臨路425號;請您于2022年8月17日上午9點30分至該地點報到。請按時出勤投到,如逾期未報到,將按照曠工處理?!?/span>
然而,林玫并沒有去新部門報到,為此,2022年8月23日,公司再次向林玫發送了部門調整通知書。
第二次發送部門調崗報到通知書仍然未能讓林玫到崗報到,于是,2022年8月24日,公司向林玫發送了催崗通知書,通知書內容如下:
“您好,現因公司生產經營需要組織架構調整,調整您的工作地點,公司已于2022年8月23日通過短信形式向您進行送達該通知,調整您的工作地點為上海市顧村鎮電臺路619號,現再次通知您于2022年8月25日9點30分至工作地點為上海市顧村鎮電臺路619號報到并說明情況。請按時出勤報到,如逾期未報到,將按照曠工處理。未按規定地點打卡,視為虛假考勤?!?/span>
林玫無視催崗通知書。
2022年8月26日,公司第二次向林玫發送催崗通知書,內容如下:
“林玫先生/女士:您好,現因公司生產經營需要、組織架構調整,調整您的工作地點.公司已于2022年8月24日、8月25日以及7月28日通過短信以及書面形式向您進行送達該通知,調整您的工作地點為顧村鎮電臺路619號,截止2022年8月26日您未至該地點進行工作,已屬嚴重違紀情形?,F再次通知您于2022年8月27日9點30分至工作地點為報到并說明情況。請按時出勤報到,如逾期未報到,將按照曠工處理,未按規定地點打卡,視為虛假考勤?!?/span>
林玫拒不到崗報到。
2022年8月29日,東揚公司向林玫發送了解除勞動合同通知函,內容如下:
“林玫先生/女士:截至目前,您已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9條第(二)款,決定從2022年8月29日起與您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特此通知!”
2022年9月5日,林玫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東揚公司賠償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44472.8元,但仲裁不予支持,于是,林玫將東揚公司告上了法庭。
一審判決
一審法院認為,首先,林玫稱商業管家經理與房產經紀人工作內容不同,公司對此不予認可,并認為房產經紀人的工作內容也是搜集案場信息、推銷房源、帶看客戶等流程,商業管家經理與房產經紀人實質均是銷售崗位。一審法院認為根據雙方對工作內容的描述,公司稱商業管家經理崗位實質系銷售崗位并無不當,一審法院予以確認。
再者,雙方均確認林玫所在部門于2022年6月因組織架構調整而取消,公司根據林玫崗位的性質調整部門并無不妥。
另外,法院認為,催崗通知書載明未按時出勤報到將按曠工處理,林玫稱其在原崗位出勤工作,顯然未至變更后的工作地點工作,故公司認為林玫曠工并無不妥。
綜上,公司以此解除與林玫的勞動合同并無不當。所以,林玫要求公司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的訴訟請求,一審法院不予支持。
二審判決
二審法院認為,用人單位作為獨立的經營主體,依法擁有經營自主權及用工自主權,有權根據自身經營需要調整組織機構和業務架構,并據此合理調整員工的工作部門、工作內容及工作崗位。
案件中,林玫與公司的勞動合同約定了員工需要接受工作內容以及地點可隨公司業務以及城市網點布局進行調整。加上調崗后的工作崗位與原崗位工作內容同屬銷售范圍,林玫也未能提供證據證明調崗后的工資待遇被降低,所以,東揚公司的調崗理由是合理的,解除勞動合同的整個過程也是合法的,所以,駁回林玫的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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