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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職工病假,有一些算薪人員在遇上20.83與21.75這兩個數字時,往往容易混淆。那么,在人力資源管理過程中,究竟什么時候該用20.83?什么情況又該用21.75呢?今天資深HR將幫大家進行區分。
1.計算病假期限用20.83
勞動者請病假,用人單位會記入其醫療期。醫療期指的是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用人單位不得因此解除勞動合同的期限。
醫療期是以月為單位統計的,但勞動者請病假大多情況會以天為單位,因此就需要用到20.83天。從工作日病休的第一天開始累計,不含法定節假日和休息日,病休累計滿20.83天則滿一個月醫療期。
2.計算病假工資用21.75
按《勞動法》的規定:法定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因此,在計算病假工資時,折算日工資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我們用21.75來折算。
也就是病假工資的日工資按假期工資計算基數÷21.75的標準,再結合病休天數及在單位工作年限相對應病假工資支付比例進行計算。
以上HR就帶我們弄清了究竟什么情況該用20.83,什么情況該用21.75。那么,關于病假,還有哪些信息是我們需要知道的呢?我們往下看:
3.員工長期病假,公司能否將其調崗?
原則上,公司對員工進行調崗有兩種情形:
(1)雙方協商一致調崗;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用人單位對其進行調崗。
員工長期病假,必然長期無法履行職務,不能提供勞動,這種情況下,企業應該結合具體情況,如果調崗具有合理性且并非惡意損害員工利益,應當認定公司調崗是合法的。
4.如果職工不提供病假條或病假條作假,如何處理?
用人單位有審核職工休假申請的權利,職工應按照公司規定提交病假申請和相關證明,以便用人單位進行管理及安排相關工作。用人單位關于請休病假的相關規定明確的,且用人單位已經多次與勞動者進行溝通的,職工扔堅持不服從用人單位管理,在能夠提交病假手續的情況下拒絕提交,對此用人單位認定為曠工并可以與之解除勞動關系。
5.職工惡意“泡病假”,用人單位怎么辦?
公司可以在規章制度中對員工請病假申請流程進行規定,要求員工必須提交由縣級以上醫院醫師開具、由醫院蓋章確認的醫囑證明或其它形式病假單。在員工病假期間,公司一旦發現員工有違反規章制度規定的病假作假行為,公司可以按照規章制度進行處理。
這里的政策依據:《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江西省工資支付規定》,如有變動,以最新政策為準。
關于病假這個人力資源管理問題可能還會涉及到其它的知識點,這里HR就不一一普及了。如果需要的話,也可以對相關問題進行網上查詢,這樣也能更快幫助你找到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