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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人民群眾對社會保障的需求不斷提高,《廣東省職工生育保險規定》的一些內容已經難以適應現實需要,因此,廣東省人民政府第十二屆32次常務會議修訂通過了《廣東省職工生育保險規定》,此次修訂,重點是落實《社會保險法》,這對于完善全省生育保險制度體系具有十分重大的意義。這時,可能佛山市的HR們就會思考:這項《規定》的修訂對于2021年佛山市生育保險究竟有什么影響?
其實,對于這項《規定》,人力資源管理部門的HR們可以掌握以下兩項內容,這有利于HR更好地處理企業員工關于生育保險的相關業務,現在我們就來看一下吧!
1.HR需看的單位生育保險津貼申領要素
(1)職工累計參加生育保險滿1年并且用人單位已向其墊付生育津貼的,用人單位在職工生育或者施行計劃生育手術的次月1日起1年內填寫《佛山市單位申領生育津貼申報表》,向參保所屬社保經辦機構申請撥付生育津貼。
(2)累計參加生育保險未滿1年的職工生育或施行計劃生育手術的,用人單位已向職工墊付生育津貼(即工資)且該職工累計參加生育保險滿12個月的次月1日起1年內,填寫《佛山市單位申領生育津貼申報表》向參保所屬社保經辦機構申請撥付生育津貼。
注意:屬于以下情形的,還需根據情況提供如下材料:①產假期間更換單位但無中斷繳費的,由分娩時所在用人單位申領該職工生育津貼,申領時還需填寫《佛山市單位申領生育津貼承諾書》;如分娩時所在用人單位注銷,由承繼單位申領該職工生育津貼的,還需提供原單位已注銷的證明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并填寫《佛山市單位申領生育津貼承諾書》;②用人單位沒有對公賬戶或對公賬戶不能使用,需劃入法人代表賬戶或其他單位賬戶的,用人單位提供情況說明并蓋章確認。③無單位印章的個體工商戶,其提供的申請資料須由經營者簽名并加印經營者指模。④參保職工當次生育未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的,需提供醫療機構醫學證明材料原件。
2.HR需看的個人生育保險津貼申領要素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職工本人可以在產假或者計劃生育手術休假結束后的次月1日起1年內,徑向參保所屬社保經辦機構申請生育津貼:
(1)屬于在職工按照規定享受產假或者計劃生育手術假期期間或假期結束后,用人單位因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等客觀原因停止經營未領取生育津貼且無承繼單位的,填寫《佛山市個人申領生育津貼申報表》,并提供用人單位已注銷的證明材料的原件或復印件。
(2)屬于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未墊付生育津貼的,先填寫《佛山市個人申領生育津貼申報表》,如符合待遇發放條件,社保經辦機構向用人單位發出《佛山市個人申領生育津貼單位告知書》,核實參保人產假工資支付情況。若核實情況與個人承諾書中所述一致,社保經辦機構將在核實后30日內支付津貼款項到個人提供的賬戶中;若核實情況與個人承諾書不一致,將退回相關申請資料。
其實,新修訂的《規定》不僅僅只對2021年佛山市生育保險產生影響,它更多的是結合廣東實際,規范生育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從而來維護職工以及企業的權益。所以,HR除了要分清以及了解以上所提到的相關申領程序外,仍需從更深層的角度來了解這項新《規定》,從而強化相關法律責任,提高人力資源管理部門的法律知識水平,為企業規避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