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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力資源管理領域中,由于病假引起的勞動爭議糾紛時有發生,有時候連HR都犯迷糊了。所以,今日接受記者采訪的北京市海淀法院法官常麗,他將通過結合司法實踐中的案件,對與職工請休病假相關的法律問題進行解讀。下面我們來看看具體案例:
1.生病若交假病條屬違紀
小齊是某科技公司技術員,雙方簽有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從2017年6月19日起,他一直向公司郵寄病假證明,稱身體不適需要休病假。同年8月31日,公司決定解除其勞動合同。公司的理由是:小齊于2017年7月提供虛假病假證明,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小齊不服公司決定,要求公司向其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庭審中,公司出具了小齊于2017年7月3日、17日、31日出具的3張休假證明書原件,并表示經向就診醫院核實,其在上述日期并無就診記錄,相關證明也并非該醫院出具。
經法院調查,公司所述屬實。經法院詢問,小齊對公司所述事實也予以確認。不過,他表示自己當時確實生病了,但無法就此提交相應證據材料。公司還主張,其解除小齊勞動合同的依據是《勞動合同》約定及《公司制度實施管理辦法》,其中均載明“偽造或提供虛假病假證明,查證屬實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法院審理認為,公司作出的解除勞動關系決定具備事實與制度依據,符合法律的規定,系合法解除勞動關系,故判決駁回小齊的訴訟請求。
法官釋法:根據《勞動法》第3條第2款規定,勞動者應當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本案中,小齊提供虛假病假證明的行為,嚴重違反了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公司以違反規章制度為由與其解除勞動關系并無不當。鑒此,法官提醒勞動者:如果生病了,務必提交真實的病假證明。如果病發突然,就醫地點無法出具病假證明材料,也應該保存就診資料,并及時向公司說明情況,事后及時前往正規醫療機構就醫,并出具合格有效的病假材料。
2.身體不適不按要求請病假可視同曠工
小張是某地產公司預算師。2017年6月5日上午,小張給其主管領導發短信稱“腳扭傷,請病假一周”。主管領導回復“請按照公司規定盡快提交請假手續?!?/span>2017年6月12日,小張再次給主管領導發短信請病假一周。主管領導回復:“按公司制度執行請假申請吧,具體請聯系人事部”。同日,人事部給小張發短信稱“如休病假請履行請假手續,如未請假請按照公司規定時間正常出勤簽到”。小張回復:“本人在休假期,已跟主管領導請假,上班后我再提交病假資料?!比耸虏炕貜停骸澳梢栽诩彝ㄟ^OA系統完成相關請假手續,請盡快提交?!笨墒?,在整個休假期間,小張均未提交請假手續。2017年7月3日,公司以小張曠工且不服從公司管理為由,與其解除勞動關系。小張則要求公司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
法院審理查明,公司設置有詳細的請休假制度,小張對相關制度也清楚知悉。其中,《請休假管理程序》規定:員工因急診申請病假,應及時向直屬領導請假,并在假期生效之日起3日內通過OA系統提交請假單并附醫院出具的急診證明,逐級完成請假單審批流程。不能提供急診證明的,員工需重新提請其他假別的申請,否則,按曠工處理?!秵T工手冊》規定,員工請假未獲批準而缺勤的情形視為曠工;12個月內曠工累計3日及以上者為重度違紀,公司有權解除勞動關系且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庭審中,小張提交了2017年6月5日之后的診療材料,表示自己確實生病了,沒有履行請休假手續不應視為曠工。法院認為,小張在公司多次催促辦理請假手續后仍未提交,應構成曠工,公司依此與小張解除勞動關系合法,遂判決駁回小張的訴訟請求。
法官釋法:勞動者享有在身體不適時申請休假的權利。與此相對,用人單位亦享有審核勞動者休假申請的權利,勞動者應按照公司規定提請病假手續,以便公司進行管理及安排相關工作。本案中,公司關于請休病假的相關規定十分明確,且多次與小張就請假事宜進行溝通,但他始終不服從公司管理,在能夠提交病假手續的情況下拒絕提交。在這種情況下,公司認定其曠工,并與之解除勞動關系并無不當。
由此可見,當員工未按要求進行病假流程申請以及提交證明材料的,企業都有權利對所違反規定的員工進行勞動合同的解除。所以,當員工申請病假或者提交病假證明時,HR都需核實該員工上級領導是否真的同意病假申請,同時該員工是否有履行相應的病假申請程序以及所提交的病假證明是否真實等等,這樣才能避免員工“泡病假”以及企業利益遭受損害的情況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