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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業資訊
INDUSTRY INFORMATION
1、員工重病,醫療期內強行辭退,違法!
“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
2、因“末尾淘汰制”辭退員工,違法!
“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
——《勞動法》第二十六條
3、辭退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員工,違法!
“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法》第二十九條
4、員工試用期內隨意辭退,違法!
“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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