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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0日,虛擬偶像團體A-SOUL成員珈樂官宣休眠,引發輿論廣泛關注,有網友質疑該演員的“中之人”(虛擬形象扮演者)遭受不公待遇。日前,杭州市濱江區人力社保局就該事件相關信訪在浙江省人民政府網站做出了回復。
回復指出:該問題系珈樂經紀合同變更問題引發的。濱江區人力社保局在調查中未發現杭州看潮信息咨詢有限公司存在克扣工資和強迫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
自珈樂官宣休眠以來,大量A-soul粉絲開始組織策劃在各類渠道發布投訴、舉報、大字報等內容,自發聯系大V和自媒體進行報道,策劃負面話題、組織沖榜,并密集向監管部門舉報。
很多公司都會利用自己的地位和權利制定一系列的違規扣工資的制度。但這些制度真的合法嗎?
實際上,大多數公司規定的扣工資、罰款等制度都是違法的。
1、請假扣三倍工資違法
勞動者如果請事假,則工資的計算公式為:
(21.75天-請假天數)×日工資
例如: 假設甲每月的工資為2175元,則日工資為2175÷21.75=100元,假若10月份甲請事假4天,則10月份甲實際工作了17.75天。因此10月份的工資是17.75×100=1775元。
2、孕期女職工產檢扣工資違法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六條規定,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秵栴}解答》中就產前檢查曾進一步解釋為,女職工產前檢查應按出勤對待,不能按病假、事假、曠工處理;對在生產第一線的女職工,要相應地減少生產定額,以保證產前檢查時間。
3、用人單位為捐贈強扣工資違法
根據《公益事業捐贈法》第4條的規定,職工有權自行決定捐款的數額,是否捐款以及如何捐款都必須出于職工的自愿,任何用人單位都不得強行扣除職工的工資;根據《勞動法》第九十一條的規定,克扣勞動者工資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并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4、員工辭職,單位扣工資違法
《勞動法》第50條規定: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37條規定:
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在試用期內應提前三日通知單位;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未按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保障勞動條件的;
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