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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5日,在北京市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325場新聞發布會上,市委宣傳部對外新聞處處長田偉介紹,居家辦公期間的工作時間、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等事宜,鼓勵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確定,員工工資水平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對國家、社會及各行各業均產生了深遠影響。受新冠疫情影響,勞動關系領域面臨新情況新問題。部分行業企業面臨較大的生產經營壓力,勞動者面臨待崗、失業、收入減少等風險,勞動關系不穩定性增加,勞動關系矛盾逐步凸顯。黨中央指出,各級各部門要高度重視當前特殊時期勞動關系運行中出現的突出問題,加強勞動關系風險監測和研判,引導企業與勞動者共擔責任共渡難關。那么居家辦公工資怎么算?下面就企業和員工非常關心的幾個問題進行解答,與大家分享:
一、因為員工所在的居住區域、商務樓宇被封閉管理而居家隔離期間,工資怎么發?
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采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應當支付職工在此期間的工作報酬,并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故,員工因為政府實施隔離措施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按照正常出勤支付其工資報酬。
二、員工不遵守疫情防控規定,導致被隔離治療或醫學觀察的,工資怎么發?
如因員工故意不遵守政府部門疫情防控要求,而導致被隔離治療或醫學觀察的,過錯在員工,企業可以不予支付其隔離期間的工資,員工應自行承擔相應后果。
三、員工違反政府疫情防控措施,在居家隔離過程中擅自外出的,企業能否據此解除其勞動合同?
遵守政府疫情防控相關規定,積極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是每一位公民應盡的義務,也是應履行的法律責任。如果違反疫情防控規定在居家隔離中擅自外出的,造成疫情傳播風險等,企業可根據規章制度予以處理,情節嚴重的可以解除其勞動合同。
四、員工在居家隔離中,企業能否安排其居家辦公或安排年休假?
除了第一種情形的居家隔離需要按照正常出勤支付工資報酬外,其他情形的員工居家隔離,企業可以安排其居家辦公、休年休假、輪休或者綜合調劑使用年度內休息日等方式進行合理處理,并將相應的處理方式告知員工。員工也應理解企業的難處,同舟共濟、共渡難關。
五、企業與員工因為居家隔離工資發放等原因發生爭議,一般會怎么處理?
涉及疫情防控相關的勞動爭議,需要企業和員工相互理解,都不容易。裁審實踐中既要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又要兼顧企業生存發展,因此一定會考慮到企業受疫情影響的因素,因此員工不要輕易以企業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為由而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畢竟“保崗位、保就業”更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