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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業中,婚假除了是員工的福利外,同時也是HR需要去了解、學習以及掌握的人力資源管理知識,那么,由于婚假在每個地區的規定不同,所以各地的HR就需要向當地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去詢問相應情形對應的政策法規,從而更好地處理婚假問題。
下面我們就來看看這幾個地區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究竟回復了關于婚假的哪些問題吧。
1.鎮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婚假解答
(1)國家規定的婚假有幾天?
答:職工本人結婚時,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由本單位行政領導批準,酌情給予一至三天的婚假。
(2)江蘇省是否有增加婚假天數的規定?
答:江蘇省內職工,在享受國家規定婚假的基礎上,延長婚假十天。
(3)職工休婚假,是否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答:婚假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4)國家法定休假日是否計入婚假?
答:國家法定休假日不計入婚假。
(5)婚假是否包含路程假?
答:職工結婚時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以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6)再婚者與初婚者的婚假待遇是否相同?
答:再婚職工與初婚職工享受相同的婚假待遇。
(7)職工休婚假,是否影響工資福利待遇?
答:職工休婚假視為出勤,在規定假期內照發工資,不影響福利待遇。
(8)用人單位可否給予其他優惠待遇?
答:用人單位根據具體情況,可以給予其他優惠待遇。
2.蘇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婚假解答
(1)婚假期間工資發放標準是怎樣規定的?
答:根據《江蘇省工資支付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勞動者依法享有的法定節假日以及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晚婚晚育假、節育手術假、女職工孕期產前檢查、產假、哺乳期內的哺乳時間、男方護理假、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等期間,用人單位應當視同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并支付其工資。第六十四條規定,本條例第二十條用于計算勞動者加班加點工資的標準,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用于計算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支付月工資的標準,第二十六條用于計算不予支付月工資的標準應當按照下列原則確定:
①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雙方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②雙方沒有約定的,或者雙方的約定標準低于集體合同或者本單位工資支付制度標準的,按照集體合同或者本單位工資支付制度執行;
③前兩項無法確定工資標準的,按照勞動者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計算,其中勞動者實際工作時間不滿十二個月的按照實際月平均工資計算。
(2)現婚假是怎么規定的?
答:根據《國家勞動總局、財政部關于國營企業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問題的通知》(勞總薪字29號)規定:職工本人結婚或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由本單位行政領導批準,酌情給予一至三天的婚喪假。上述規定為通知性規定,不具有強制性,具體應當按照用人單位規章制度執行。
根據《江蘇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在享受國家規定婚假的基礎上,延長婚假十天。自2016年1月1日起,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國家規定產假的基礎上,延長產假三十天,男方享受護理假十五天。
前兩款規定的假期視為出勤,在規定假期內照發工資,不影響福利待遇,國家法定休假日不計入前兩款規定的假期。 用人單位根據具體情況,可以給予其他優惠待遇。
以上就是鎮江市人社局和蘇州人社局對于婚假相關人力資源管理問題的解答,在這兩個地方工作的HR們可以仔細閱讀本篇文章,這既有利于自身婚假知識庫的擴充,也有利于之后在工作中更有效率地處理婚假問題,保證合理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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