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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隨著工傷保險政策法規的宣傳普及和人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意識的提高,廣大處理人力資源管理事務以及勞動關系的HR們對于深入了解工傷保險實務的需求愈加突出。但是在實踐過程中,關于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許多用人單位和HR常常處理不好。那么,今天我們就圍繞工傷賠償中的停工留薪期來具體聊聊。
1.HR需知:工傷賠償中的停工留薪期,含義是什么?
是《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一個概念,是指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原工資、薪水、福利、保險等待遇不變的期限。
2. HR需知:工傷賠償中的停工留薪期如何確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會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3. HR需知:工傷賠償中的停工留薪期,由誰來確定?
養傷期間一般是由醫生的病假條為準,當然受傷后治療期間只要被認定工傷就默認屬于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超過12個月的需要由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
4. HR需知:工傷賠償停工留薪期內及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待遇有哪些?
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按照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近親屬按照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
為避免企業職工小傷大養、擅自休假、不按要求復工等無理要求,用人單位以及人力資源管理部門的HR在做好職工工傷賠償停工留薪期保障與服務的同時,也要活學活用國家人力資源管理政策,進一步完善內部規章制度,明確違規行為處理依據,做到用政策和制度管人管事,保障雙方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