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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帶薪年休假并不是企業與員工之間的“你情我愿”,也不是用人單位給勞動者的“恩賜與福利”,它其實是法律規定的法定權利。所以,在人力資源管理領域工作多年的HR,你知道帶薪年休假是什么嗎?同時它又有哪些規定呢?
1.帶薪年休假是什么?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規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2.帶薪年休假規定多少天?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規定:
(1)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
(2)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
(3)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4)特別提示: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3.帶薪年休假在什么情況下需要折算?
(1)職工新進用人單位且符合本辦法第三條規定的(職工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當年度年休假天數,按照在本單位剩余日歷天數折算確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具體的折算公式=(當年度在本單位剩余日歷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
(2)用人單位與職工解除或著終止勞動合同時,當年度未安排職工休滿應休年休假天數的,應當按照職工當年已工作時間折算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
具體的折算公式=(當年度在本單位已過日歷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當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數
用人單位當年已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應休年休假的天數不再扣回。
看到這里,HR你是否真的了解帶薪年休假這個法定假期了呢?其實,HR在人力資源管理領域中,無論是處理哪些人力事務,都要知法懂法,遵法守法,這樣才能真正將本職工作做好,同時也能讓企業在穩定安全的環境中茁壯成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