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是企業考核員工的一個特殊時期,因為考核問題辭退員工是非常正常的。有的人會遇到昨天還上著班,今天突然收到通知明天不用來了,這樣的情況讓員工猝不及防。試用期辭退員工其實是需要提前通知的,具體試用期辭退需要提前幾天通知呢?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不符合錄用條件而解除勞動合同,需提前三日通知。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其中并沒有對“提前通知”做出規定。
但是,用人單位以“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必須設置錄用條件。錄用條件,是指用人單位在招用勞動者時,依據崗位要求所提出的具體標準。
必須對錄用條件進行公示??梢詫懺谡衅笍V告中,也可以寫在應聘登記表中,還可以寫在勞動合同中等。
用人單位必須證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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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谧龊迷囉闷诘目己斯ぷ???己斯ぷ鲬撛敿?、具體、客觀,同時對于表現不好或者有失誤的記錄,最好讓員工簽字確認。
需要提醒注意的是:必須是在法定試用期內作出是否符合錄用條件的決定,超過了法定試用期就不能以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與其解除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