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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業資訊
INDUSTRY INFORMATION
4月5日下午,江蘇徐州召開第八場疫情防控新聞發布會,就疫情防控期間企業職工工資如何發放的問題,徐州市人社局局長于洪亮介紹,企業因受政府采取停工停業等緊急措施影響職工工資支付問題,分以下四種情況:
一是企業停工停業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應當視同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并按勞動合同的規定支付其工資。
二是企業停止線下活動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若企業安排勞動者通過電話、網絡等方式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可以根據其提供的勞動支付相應的工資報酬,但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若企業沒有安排勞動者工作的,發放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80%的生活費。
三是如企業安排勞動者在政府采取緊急措施期間使用帶薪年休假或企業自設福利假等各類假的,企業應按假期規定支付工資。
四是企業因政府采取停工停業等緊急措施導致經營困難暫無工資支付能力的,經與工會或職工協商同意后,可暫時延期支付勞動者工資,延期時間不超過30天。
需要說明的是,因醫療機構或者政府依法對新冠肺炎患者、病原攜帶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等實施隔離措施,導致勞動者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按正常勞動支付勞動者在隔離期間的工資。隔離期結束后,對仍需要停止工作進行治療的勞動者,企業按照職工患病的醫療期有關規定支付工資。
企業在抓好自身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時,要主動加強與因公出差、假期內的職工溝通聯系,依法穩妥處理好因防控隔離觀察等未返崗的職工的勞動關系、假期和工資支付等問題,確保勞動關系的和諧穩定。
企業不得終止或解除隔離觀察期內職工的勞動關系,要及時安排轉為“綠碼”的職工返崗復工,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安排職工復工。職工要及時將本人有關隔離觀察情況告知單位,按照企業要求及時返崗工作,如無正當理由不上崗的,企業可依法依規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