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釘釘于近日完成一輪人事調整,前聯通運營商高管、阿里云IoT總經理庫偉已出任釘釘COO,將主導負責釘釘大客戶戰略,以及推動釘釘商業化進程。
公開資料顯示,加入阿里巴巴前,庫偉曾任中國聯通市場部副總經理、聯通華盛總經理。2016年8月底,庫偉加入阿里巴巴,歷任阿里云IoT總經理、天貓精靈總經理等職。
此前,釘釘以中小客戶為主,阿里云以大中型客戶為主。2020年9月,阿里云推進“云釘一體”戰略,雙方的客戶體系和產品技術體系得到了打通。庫偉將主導釘釘大客戶戰略,推出更多的商業化產品。
當前,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很多企業生產經營發生困難。為渡過難關,企業不得不改變生產經營策略,相應的員工崗位也會發生變化調整。那么,如何給員工調崗,才能避免糾紛和法律風險?
1.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可根據生產經營情況調整勞動者工作崗位的。若用人單位生產經營情況確實發生變化,調崗屬于合理范疇,則可以調整勞動者工作崗位。此種情形對調崗的限制最小。
2.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中未約定工作崗位或約定不明的。若用人單位有正當理由,則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可以合理地調整勞動者工作崗位,這屬于用人單位自主用工行為。判斷合理性應參考以下因素:經營必要性、目的正當性,調整后的崗位為勞動者所能勝任、工資待遇等勞動條件無不利變更。
3.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中明確約定工作崗位但未約定如何調崗的。在不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所列情形(不能勝任工作、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時,用人單位應與員工協商一致才能調崗。若用人單位自行調整勞動者工作崗位,則屬于違約行為,給勞動者造成損失的,用人單位應予以賠償,參照原崗位工資標準補發差額。此種情形下,用人單位給員工調崗需格外慎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