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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4日上午,蘇州工業園區正式發布《蘇州工業園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電子勞動合同爭議處理規則(試行)》,為電子勞動合同普及后可能引發的爭議處理提供規范和指導。據悉,該規則是全國首個電子勞動合同爭議處理規則?,F實中,在助推企業降本增效的同時,如何做好電子勞動合同普及后的爭議處理應對,這是具有理論和實踐挑戰的創新課題?;诖?,結合蘇州新規出臺,5月7日,亞太法務聯盟聯合英格瑪人力資源集團、e簽寶、江蘇金磚律師事務所舉辦本次線上研討會。那么這次關于電子勞動合同爭議處理規則律師解讀,HR要記住哪些內容呢?
1.電子勞動合同爭議處理規則解讀
首先,江蘇金磚律師事務所顧問李泰龍從電子勞動合同的訂立、舉證以及認證三個方面,對《電子勞動合同爭議處理規則(試行)》進行了解讀。
(1)在電子勞動合同的訂立方面,李泰龍分別從電子勞動合同的特殊之處、法律效力、訂立程序、附件要求以及訂立的其他問題五個方面對處理規則進行了分析。
①關于特殊之處,電子勞動合同相較于紙質勞動合同,一是訂立載體特殊,即以可視為書面形式的數據電文為載體,二是訂立方式特殊,即以可靠的電子簽名取代紙質合同中的簽字或蓋章。
②關于法律效力,電子勞動合同相較于紙質勞動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此外,如雙方既訂立電子勞動合同又訂立了紙質勞動合同,內容不一致的,處理規則規定,以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且實際履行的勞動合同為準。
③關于訂立程序,首先,企業需要直接或通過第三方電子勞動合同服務平臺明確告知勞動者訂立程序全過程;然后,將企業已簽名的雙方協調一致的完整的電子勞動合同文本發送給勞動者。如果勞動者不及時進行電子簽名,也未提出訂立紙質版勞動合同要求的,屬于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后勞動者不與企業訂立勞動合同的情形,應按照《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五條的規定處理,即企業應當在一個月內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合同,此時無需就終止勞動合同支付經濟補償。
⑤關于附件要求,企業在將規章制度或者勞務派遣協議作為電子勞動合同的附件時,應當注意轉化為防篡改文檔并展示給勞動者。
⑥關于其他問題,一是電子勞動合同約定不明的處理;二是電子勞動合同訂立后,勞動合同的變更、中止、解除及終止可以采用電子勞動合同系統以外的其他方式進行。
(2)在電子合同爭議處理的舉證方面,處理規則對電子勞動合同的舉證及證據形式進行了規定。關于電子勞動合同的舉證責任:
①一是舉證責任的基本原則,即“誰主張誰舉證”。這依據的是處理規則第八條第一款: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有關電子勞動合同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上述證據包括但不限于電子勞動合同文本,認證信息訂立電子勞動合同過程中收到的各類告知信息、提示信息、確認信息等。
②二是指定舉證,基于勞動法的特點,處理規則在規定了仲裁委可以指定單位舉證的事項。這依據的是處理規則第八條第二款,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可以在出具相應案件受理通知后,要求企業提供完整的電子勞動合同文本必要時可以要求第三方電子勞動合同服務平臺提供相關技術報告。
③三是舉證責任的特殊情形,主要包括三種情形:電子簽名效力的證明;合同附件告知勞動者的證明;以及通知送達勞動者的證明。這三種情形下由企業承擔舉證責任。關于電子勞動合同的證據形式,處理規則對于電子勞動合同的原件是什么、以及符合特定要求的打印件與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電子勞動合同展示形式等問題作出了規定。
(3)最后,李泰龍分析了電子勞動合同的認證。他從電子勞動合同真實性判斷因素、電子勞動合同真實性確認標準兩方面展開了介紹與分析。
2.訂立電子勞動合同的注意事項
隨后,英格瑪人力資源集團陳晶晶帶來了主題為“訂立電子勞動合同的注意事項”的分享。她從蘇州中院勞動人事爭議審判工作報告切入,分享了蘇州勞動人事爭議案件基本情況:蘇州全市法院勞動人事爭議類案件主要包括勞動人事爭議案件和申請撤銷勞動爭議仲裁裁決案件。數據統計顯示,2020年,蘇州全市法院共受理勞動人事爭議案件10542件,同比上升18.58%,其中舊存1786件、新收8756件,審結8801件,結收案比為100.50%。其次,在勞動人事爭議案件審理中,陳晶晶發現如下問題:
(1)用人單位層面,勞動合同訂立管理有待規范。用人單位應嚴格按照法律規定,與勞動者訂立規范的勞動合同。合同應由勞動者本人簽名,并根據實際工資如實填寫勞動報酬情況。用人單位應建立勞動者用工管理檔案,落實由用人單位、勞動者一致確認的勞動者檔案制度。
(2)勞動者方面,對相關法律法規存在錯誤認知,在得不到法律支持后仍不顧客觀事實過度維權的現象時有發生。部分勞動者為追求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情況下的兩倍工資,拒不簽訂勞動合同,短期內入職、離職多家企業,有以“維權”謀求利益為業的傾向。
此外,陳晶晶介紹了常見的法律風險。具體包括:未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條款缺失、未及時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無效、未簽訂法定形式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未交付等6個方面。當出現上述情況時,用人單位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那么,訂立電子勞動合同,HR需要注意哪些事項?陳晶晶表示,這不限于電子形式還是傳統形式,基于勞動合同的法律規定、法律風險、法律責任及后果等同樣適用于《勞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
(1)需要注意訂立勞動合同的基本原則不變,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為了便于理解,陳晶晶還結合了兩個典型案例加以分析。其次,電子版合同不等于電子勞動合同。通過電子郵件、微信、0A、釘釘等形式向勞動者發送經雙方協商一致確認內容后的電子勞動合同版本。勞動者已閱讀、已確認、已同意、已回復的,效力仍待定。
(2)電子勞動合同模板不等于格式合同,用人單位應當盡到提示、說明及解釋的義務。系統后臺應備份、記錄、儲存雙方協商及對內容修改的記錄。電子合同簽署不等于合同附件合法,規章制度作為合同附件時,需轉化為防篡改文檔完整展示給勞動者,滿足公示程序。涉及民主程序、規章制度更新或合同變更、續訂、中止、解除等需要另行通知簽署。此外,發送電子勞動合同不等于履行簽署義務。用人單位可以通過手機短信、電子郵件、微信或約定的其他方式,提醒勞動者及時查看并進行電子簽名,且需注意拒簽或延誤簽署的證明。
最后,陳晶晶建議,企業要選擇合法有效的電子勞動合同服務平臺。用人單位可以自建合同管理平臺,但其效力待定?;蚴沁x擇市場化指導下的第三方電子合同服務平臺。挑選并應用此類平臺的流程一般是,“選平臺-定意向-驗身份-談合同-簽名字-嚴加密-做備份”。
總而言之,電子勞動合同的好處主要體現在風險控制與效率控制兩方面。但企業、法務、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在與勞動者簽訂電子勞動合同時仍需防范相關法律風險,注意相關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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