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業資訊
INDUSTRY INFORMATION
2021年11月15日,成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成都市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成都市稅務局發布關于2021年度社會保險繳費有關問題的通知;2021年7月16日,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發布關于2021年成都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執行標準的通知。到底五險一金基數怎么算?來看看具體政策——
成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成都市財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成都市稅務局 關于2021年度社會保險繳費有關問題的通知
四川天府新區社區治理和社會事業局,成都東部新區黨群工作部,成都高新區社區發展治理和社會保障局,各區(市)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各區(市)縣稅務局:
根據《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四川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四川省稅務局關于公布2021年度全省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上下限具體標準的通知》(川人社辦發〔2021〕63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現將2021年度社會保險繳費有關事項通知如下,請遵照執行。
一、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一)自2021年1月1日起,2021年繳費基數按下限3416元/月、上限18630元/月執行(見附件1)。2021年1月至11月期間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含已辦理領取養老金手續的職工)已申報工資與繳費基數上下限標準有差額的,經社保經辦機構統一核定后應及時繳納;2021年1月至11月期間已離職職工申報工資與繳費基數上下限標準有差額的,應當由原用人單位重新申報并由用人單位及職工足額繳納;其中已變更用人單位的職工,其差額分別由變更前后的用人單位以及職工足額繳納。
(二)自2021年11月11日起,靈活就業人員2021年繳費基數按新確定的繳費標準執行(具體繳費檔次見附件2)。靈活就業人員在2021年底前可自愿選擇補足當年已繳費標準的差額或提高繳費檔次,逾期不再辦理。靈活就業人員按政策規定補繳2020年度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按新確定的繳費標準補繳。
二、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
自2021年11月起,用人單位及其職工(包括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及其雇工)2021年繳費基數按下限3726元/月、上限18630元/月執行(見附件1)。用人單位及其職工2021年1月至11月10日間申報工資與繳費基數上下限標準間有差額的不再進行補差核定。
2021年用人單位及職工社會保險繳費標準
成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成都市財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成都市稅務局
2021年11月12日
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關于2021年成都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執行標準的通知
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省級分中心、石油分中心: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50號)、《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關于印發〈成都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辦法〉的通知》(成公積金委〔2018〕7號)、《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關于調整我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執行標準的通知》(成公積金委﹝2019﹞2號)及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有關規定,現將2021年成都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執行標準及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以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計算,計算口徑按照《國家統計局關于認真貫徹執行〈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的通知》(統制字〔1990〕1號)要求執行。2021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為25499元。
二、繳存基數下限按照上一年度成都市最低工資標準相關規定,執行以下標準:四川天府新區、成都東部新區、成都高新區、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龍泉驛區、青白江區、新都區、溫江區、雙流區、郫都區、新津區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下限為1780元;簡陽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崍市、崇州市、金堂縣、大邑縣、蒲江縣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下限為1650元。
三、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應按本通知要求,及時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相關調整工作原則上應于2021年8月31日前完成,確保職工的合法權益。
特此通知。
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
2021年7月16日
以上就是成都2021年五險一金繳費基數及比例啦,有需要的HR可以收藏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