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業資訊
INDUSTRY INFORMATION
距離2021年結束,只剩下還不到一個月的時間,帶薪年休假又重新回到了HR和打工人們的腦海中。而作為一名在人力資源管理領域工作的HR來講,對于帶薪年休假的相關法律知識肯定不陌生,但是對于職工來講,可能就分不太清楚了,就比如“因病休假近半年,是否還能帶薪年休假”這個話題,員工可能認為還是能休或者折算成帶薪年休假工資的。但事實真的如此嗎?
我們不妨看看北京西城法院這個案例,它能告訴你答案。
1.帶薪年休假案例簡介
王先生于2007年7月入職某物業公司任電工一職,雙方于2017年10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2019年6月,王先生被確診為腰椎間盤突出,此后開始休病假至2020年1月。2020年4月公司以王先生未在規定時間內補交病休證明、補辦請假手續視為曠工為由向王先生送達了《解除勞動關系通知書》。雙方因此發生勞動爭議,王先生除主張公司應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外,還要求支付2019年未休年休假工資。
2.帶薪年休假案例結果
法院認為,王先生累計工作已滿十年,在2019年已經累計休病假近6個月,按照法律規定,其不符合享受2019年年休假的條件,故對王先生要求支付其2019年未休年休假工資的請求不予支持。
3.帶薪年休假案例法官說法
職工享有年休假的權利受法律保護,但是應滿足一定基本條件:一、對于未連續工作滿12個月的勞動者,其不享有帶薪年休假。二、對于連續工作滿12個月的勞動者,需排除《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四條及《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八條所列情形才能享受帶薪年休假。
根據以上《條例》和《辦法》的規定,職工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1.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于年休假天數的;2.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3.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4.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5.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因此,本案中,王先生于2007年參加工作,2019年其休病假時工齡不滿20年,其請病假時間已經超過3個月,所以他不能再享受2019年年休假了。
關于紅海云
紅海云是中國領先的新一代人力資源管理一體化綜合解決方案提供商,核心產品紅海HCM系統,打破傳統人力資源管理系統功能模塊數據割裂的局限,從核心人力管理、勞動力管理到戰略人才管理,涵蓋人力資源業務12大模塊,百余項功能一體化布局。并通過紅海云PaaS平臺、Open API平臺、自動化運維平臺等底層數字化配套體系的賦能,讓紅海HCM系統擁有了業內領先的靈活性和可擴展性。
迄今為止,紅海云服務的客戶已成功覆蓋華北,華東、華南、西南地區市場,已有逾千家大中型企業借助紅海產品獲得領先的人力資源管理數字化能力,廣泛分布于互聯網、地產、金融、醫藥、教育,汽車、物流、新零售等行業,包括中國銀行、保利物業、石藥集團、以嶺藥業、科興生物、中金珠寶、華宇集團、祥源控股、雪松控股、真功夫、中郵金融、影兒集團、比音勒芬、曹操出行等眾多頭部企業。